劳工部次长迪马斯先生称如果雇主被发现非法解雇,将不予办理新的劳工许可。最近多起员工遭到无故解聘事件被媒体披露以后,阿劳工部长格巴施先生昨天已经签署了关于符合何种条件方可终止劳务合同的部令。
迪马斯先生称根据最新的规定,雇主需要提前30天向劳工部提供申请,方可解除雇佣合同。劳工部将对照申请是否符合1980年版第8号《劳工法》的第120条款的规定,并在15天之内将结果通知雇主。条款详细规定了何种情形下雇主可以单方面解聘雇员。例如在多次警告后仍不认真工作,上班期间醉酒,无故旷工连续7天或者累计21天,对雇主或其代表人身攻击。
迪马斯先生称劳工部并非要损害雇主解聘雇员的权力,劳工部只是为了确认解聘行为是否符合第120条的规定。如果解聘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雇主则必须解释清楚原因。劳工部会将遭质疑的雇员移送到另外的部门,通过协商来保留他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