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保障报讯(记者西林召) 10月30日,由劳动保障部国际司主办、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及蒙古局协办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介绍会”在京举行。来自50多个国家驻华使领馆及10多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劳动保障部政策法规司、劳动工资司、培训就业司有关负责人和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及蒙古局局长康妮女士与会并发言。
据悉,这两部重要的法律一经颁布不仅引起国内各界的普遍关注,亦有不少外资公司和国际组织纷纷来电咨询。举办此次会议,就是为了更好地宣传并为明年这两部法律的施行打下良好基础。
劳动保障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重点介绍了两部法律的立法背景和宗旨。在200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10周年时,我国曾进行了一次劳动执法大检查,发现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上存在五大问题:一是事实劳动关系普遍化。有不少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私营企业部门更为突出,大量的使用农民工的建筑业、餐饮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更低,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劳动合同短期化;三是对适用期、违约金的滥用;四是劳务派遣用工失范;五是劳动争议高发,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劳动合同法》的宗旨就是要完善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工资司负责人概述了《劳动合同法》的五大特点。一是扩大了法律的适用范围,适应了新的用工形式和新就业方式的客观需要,使不同方式的就业形态都可以得到规范。二是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如对劳动者就业稳定性的保护、就业质量的保护等。三是兼顾了对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如竟业限制条款的规定、规模性裁员的规定等。四是形成了完善的劳动关系调整的制度体系。五是增强了职工在民主决策、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培训就业司负责人强调了《就业促进法》施行有利于建立一个就业的长效机制。他说, 《就业促进法》的内容很好记忆,就是“116510”。即一个方针,一面旗帜,六项责任,五个制度和十大政策。一个方针指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一面旗帜指高举公平就业的旗帜,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六项责任分别是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五个制度是就业工作组织领导的政府责任制度、劳动者工作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对人力资源素质提升的职业能力开发制度、对失业治理的失业保险及预防制度。十大政策是经济发展政策、财政保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城乡统筹政策、区域统筹政策、群体统筹政策、支持灵活就业政策、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政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