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与你有经济纠纷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目前已无法清算,如果原公司股东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清算责任,你可在申请执行时主张股东直接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