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1999年3月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式开始行政强制立法算起,行政强制立法已走过10年。这期间,《行政强制法(草案)》于2005年12月和2007年10月两次接受审议,当时,有媒体称“行政强制法草案提交审议,出台的可能性极大”。然而,直到今天,《行政强制法》依然未见出台。
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一些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行政强制手段滥用的情况。近年来,由强制拆迁、城管查抄小贩……引发的社会矛盾频发。按理说,《行政强制法》出台乃众望所归,但为何这部法律立了10年,仍未能通过?规范行政权力有多难?背后的阻力有多大?《行政强制法》未来走向如何?
就此本报专访了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明安。
背后的阻力何在
长江商报: 一审的时候,就有委员表示通过的可能性很大。但直到前几天三审,仍然没能通过。这是为什么?
姜明安:迟迟没出台,一是因为立法动力不足。主要是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虽然政府对这个法反对的声音现在不大了,但也热情不高。有的部门希望早点出来,但是心里想嘴上不说。
长江商报:为什么?
姜明安:一些程序问题上争议大。同时,人大常委会手头要立的法律一大堆,他们两个月才开一次会,哪部法更迫切,压力更大就重视哪部。普通公民可能想早点为行政强制立法,但没有表达途径。这回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征集意见了,这是个好现象。
长江商报:人们对这个法有争议,争议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姜明安:包括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对该法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争议、各方面的观点、意见、主张有较大分歧。而且各个国家的制度也很不一样,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行政强制法模式可以为我们直接移植,我们搞一个中国特色的行政强制法,需要一个过程。
争议主要集中在,行政强制由谁设定,是由全国人大以法律设定,还是可由行政机关以法规、规章设定和地方人大以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由谁实施,由行政机关,还是法院执行,或者继续现行制度,实行双轨制。我是赞同由法院裁决,然后交行政机关执行的。
另外,还有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约束多一些,注重保障相对人权益,还是约束少一些,注重提高执行效率的问题。
强制权力到底该谁拥有
长江商报:强制执行权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权力,是行政权还是司法权?
姜明安:当然是行政权。没有一个国家不是这样,司法权是负责裁决的。根据裁执分离的原则,裁是司法行为,执是行政行为。是否应予强制执行,可由法院裁判,具体执行则由行政机关实施,法院可予监督,当事人若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长江商报:以目前法律来看,行政强制的执行主要是由法院做。《行政强制法》最终可能会以法院执行为主,还是以行政机关自己执行为主?
姜明安:我没统计过,两家都有是事实。可能会基本维持现状。
长江商报:这是不是存在争议?譬如执行过程中,法院也有司法不独立、腐败问题?
姜明安:我觉得司法做出裁定,由行政机关来执行比较好。现在的情况是,司法腐败60%、70%都和执行有关。
长江商报:强制权力谁拥有更合适?如何规避执行效率问题?
姜明安:这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紧急情况下先执行了,然后补办手续。如果执行错了,造成了损害,可以再赔偿。当事人也可以起诉,结果出来了,再执行。当然,国家赔偿法标准太低也是一个问题。
限制行政权力有多难
长江商报:在行政权力实施强制措施,以及执法程序上,《行政强制法》应该更多保护公民权益还是保障行政执行权?
姜明安:这有一个比例原则。谁的权益更多、更重要就优先保障。比如私权1000万,公共利益10万,这个时候肯定应该首先保障私权。
长江商报:比如强制甚至暴力拆迁,非法关押、打击上访群众,在法条上是否该对行政权力进行限制?
姜明安:暴力是不允许的。比如拆房子,如果是出于商业目的,肯定不能强制,开发商和房主自己去谈;如果是公共利益,可以采取一定措施,但也要根据法律行事。而人身自由,是人权问题,这个必须要法院裁定,即便紧急情况也要补办手续。
长江商报:执法的授权来自于哪?是不是有时候需要法院或者高级别行政权力授权?
姜明安:授权由法律。
长江商报:如果行政机关自己授权,程序上如何规避风险?
姜明安:这是不可以的,一切权力必须纳入法治轨道。
长江商报:您认为,《行政强制法》还需要多久能通过?对《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效果,您持什么态度,可以详细说一下吗?
姜明安:估计四审能过。这个法也不是国务院起草,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制定。关键还在于决心,等各方意见权衡好了,法律自然就出台了。
至于实施效果,有总比没有好,至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另外,着重要说的是,不能单行立法,要进行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所有问题都要规范。如果一部部地去立,立了《行政处罚法》,立《行政许可法》,再什么《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立100年也立不完。但老百姓等不急啊,所有权力都应纳入法治轨道啊!1994年的时候我就提这个,立法规范里不知道怎么现在又被删掉了。
姜明安 北大行政法学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