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汉油田法律事务系统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的法律事务工作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强化合同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江汉油田以“夯实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为主线,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颁布实施一系列合同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合同管理办法》、《授权委托管理办法》和《授权直属单位签订合同的类别及权限》等相关文件。这些文件明确了合同签订审查审批、委托代理、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等合同管理的多项制度。
江汉油田加强合同的基础管理,严格执行授权委托、合同专用章等的归口统一管理,规范了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的文本和程序,加大了控制力度。去年以来,法律事务处承办了100多项对有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及其负责人授权委托事宜,同时对授权委托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总体状况良好。钻井、物探、测录井、油建等专业化施工单位对外签订工程承揽和服务合同授权委托的管理更加规范。
江汉油田注重强化合同过程控制,夯实合同事务管理,为法律事务工作全方位、全过程嵌入企业管理提供保障。法律事务处积极参与油田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主办的重要合同立项审批,就是否符合法律、油田规章制度等情况签署意见;参加重大及重要合同谈判,对合同条款进行法律审查、论证和会签;参与重大项目运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据统计,2005年,通过法律工作人员参与和审查合同,避免风险及挽回损失1200多万元。法律事务处直接参与各类重要合同的法律服务120多次,审查各类重大和重要合同110多件,起草合同审查意见书30余件。去年底,在江汉油田与重庆、湖北的14家用户签订2006年度供用天然气合同过程中,法律事务处派人赴天然气处,指导该处法律人员从对方资质、结算方式,到具体的合同文本一一研究,努力为油田企业争取到了较好利益。针对三家用户暂无资质的情况,根据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除在《法律意见书》中提请天然气处及时催办、认真查验外,还在与对方的合同中增加了“用气方取得城市燃气企业资质,且工商登记载明的范围包括供气时合同才生效”的合同生效条款。为了彻底改变货款回收困难的局面,经过艰苦谈判,将以往长期实行的“先货后款”改为“先款后货”,并设定第三人担保,这样可有效保证货款回收和债权实现。前不久又派人到建南与几家转供气单位进行天然气推价谈判,为油田争取到更大的利益。
江汉油田各基层单位法律人员也注重将工作重点放在合同管理上,从合同立项、谈判、签约、履行、结算等各个环节尽职履行服务把关职能。该油田钻井公司、江钻股份公司、供应处、江汉采油厂、坪北经理部等单位法律工作人员通过合同管理,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为企业降本增效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