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视网9月2日报道:今年七月中旬,条形码报道了我省首例网络炒汇案。8月31号,五华法院对案件做出了一审裁定,裁定准许五华区检察院撤回对十名被告犯非法经营罪的起诉。今天(9月2日),部分被告的辩护人来到五华法院拿到了裁定书。
五华法院做出的刑事裁定书中写明,“2009年8月27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致函五华法院,提出因需要变更起诉,故撤回该案”。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准许五华区检察院撤回对十名被告犯非法经营罪的指控。
第二被告的辩护人吕翔表示,在庭审的过程中,控辩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本案是一个单位犯罪,而不是个人犯罪。
第二被告辩护人 吕翔:大意:可能五华区检察院要以单位犯罪来起诉昆明的公司和包括现在的刑事被告人,以公司犯罪中的行为人来起诉,撤诉可能是在为重新起诉公司犯罪做准备。
同时吕翔律师告诉记者,如果以单位犯罪起诉十名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来说比此前以个人犯罪来起诉,将意味着更轻的处罚。
此前,五华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十名被告提起公诉,今年七月中旬,五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十名被告人都在昆明兴汇经济信息咨询公司工作,有的是市场总监,有的是客户经理。公诉方指控他们在2007年到08年7月期间,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非法介绍客户通过互联网,参与境外的“GFX”公司提供的外汇保证金交易,非法买卖外汇金额高达两亿九千七百七十六万元,并从中提取佣金,非法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