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8月21日出台《鼓励产业聚集区(园区)发展的优惠政策》,通过建立引导资金、发展基金,实施财税、土地优惠以及建立利益协调机制等办法,推进产业项目迅速向园区聚集。
今年,秦皇岛市加大产业聚集区(园区)建设力度,着力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目前全市拥有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临港产业聚集区、黄金海岸休闲旅游产业聚集区等11个市级以上产业聚集区(园区),总规划面积632.66平方公里,建成面积69.64平方公里。
优惠鼓励政策主要内容:一、建立“秦皇岛市产业聚集区(园区)引导资金”和“园区发展基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重大产业支撑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或贷款贴息。“引导资金”每年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3000万元,各县区设立相应的配套资金。“园区发展基金”采取政府介入、投资公司运作的模式筹集,初始额度为20亿元。二、以2008年为基数,重点产业聚集区上缴税额的新增部分享受“定额分成,超额全返”的财税优惠政策;列入省重大产业支撑计划的项目(包括旅游项目)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支持产业聚集区(园区)内企业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对区内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经费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三、对进入产业聚集区的企业和项目用地出让价,可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投资在10亿元或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最优惠土地政策。四、对于涉及跨行政区划的产业聚集区(园区),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平衡相关县区受益。五、所有进入产业聚集区(园区)的投资项目,管委会均实行“扎口管理”,并提供全程服务,派专人帮助办理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环评、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对重大项目实行限时办结和逾期默认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