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近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川民初字第16号《应诉通知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有关成都名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谷实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浦发成都分行”)、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实业”)、本公司、四川诚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信公司”)、康定富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强公司”)、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昌锌业”)委托贷款担保纠纷一案向本公司出具应诉通知。(该诉讼有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诉讼公告》)1、诉讼基本情况。2005年4月19日,西昌锌业因急需周转资金,通过浦发成都分行与名谷实业签定《委托贷款合同》,西昌锌业通过浦发成都分行向名谷实业借款9300万,借款期限从2005年4月19日起至2006年10月18日止,朝华实业、重庆市华祥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诚信公司、富强公司以及本公司分别出质对该笔贷款本息等相关费用向名谷实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4月20日,本公司与名谷实业就上述事项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为保障名谷实业在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债权得以实现,公司以其有权处分的成都市青羊区上池正街65号综合楼房地产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向名谷实业作抵押担保,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为1,500万元,合同抵押担保范围为名谷实业主债权1,500万元,占主债权的16.12%,及由此产生的附债权,同日,双方在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2009年4月,因借款纠纷,名谷实业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对西昌锌业拖欠名谷实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判决名谷实业对处置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上池正街65号综合楼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经公司核查,作为上述担保债权的抵押物成都市青羊区上池正街65号综合楼已于2007年10月被司法处置,处置后公司履行了对名谷实业公司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故重整过程中未列报上述债务,且经查询破产重整相关材料并电话咨询当时的公司破产管理人,公司确认破产重整期间,名谷实业公司也未对该笔债权予以申报。经审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08)川民初字第44-4号《民事裁定书》,以原告名谷实业起诉主体不适格,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为由,驳回了名谷实业的起诉。2、诉讼进展情况2009年7月21日,名谷实业就该事项重新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方为浦发成都分行、朝华实业、本公司、诚信公司、富强公司、西昌锌业六方。其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浦发成都分行和第三人西昌锌业共同归还名谷实业委托贷款本金人民币9300万元及相应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朝华实业、本公司、诚信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请求判令名谷实业对朝华实业持有的北京北大正元科技有限公司1400万股股权享有质权,并对该股权被处置后所得价款在被告浦发银行所欠原告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判令名谷实业对诚信公司持有的四川德昌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83.6万股股权,并对该股权被处置后所得价款在被告浦发银行所欠原告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请求判令名谷实业享有被告富强公司探矿权证号5100000310231、采矿权证号5100000230356项下的全部权利,同时判令被告富强公司协助名谷实业办理上述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过户变更事宜。(6)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用由六被告承担。近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诉讼事项出具的(2009)川民初字第16号《应诉通知书》,就本案有关应诉事项作出通知。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的可能影响若本公司被判令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公司执行的破产重整程序,名谷实业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属于法定可以行使权利的债权人资格及扣除(破产重整前)债权人已实现的债权后剩余的本金作为确认债权金额后,方可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公司将承担已实现债权后剩余本金10%的清偿责任,该事项将减少公司净资产,但不会对公司正在进行的重组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其进展情况及该案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本公司也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四、风险提示。因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07年5月2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了暂停上市。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在2008年5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受理并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资料。目前,公司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料,若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最终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