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华龙服装厂21名工人讨薪案是我中心近年来农民工讨薪案件中采取诉讼保全的第一起案件。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积极联动、畅通维权“绿色通道”以及工人依法有效地维权,对今后我市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扬州华龙服装厂是我市广陵区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现有职工二十余人。2009年6月13日上午,工人们像往常一样到厂里上班,突然发现工厂大门紧锁,老板陶龙不见了踪影,拨打其手机发现手机已经关机。由于工厂拖欠工人们的工资,部分工人被拖欠的工资甚至长达几个月,使得大部分外来农民工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
无奈之下,21名工人于6月15日上午来到扬州市信访局反映情况。市信访局领导在了解案情后告知工人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将工人们带到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在审核了工人们的诉求后,立即决定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当天受理、当天审查,当天指派两名有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办案经验的江苏琼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并由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亲自督办此案。
6月15日下午,两名承办律师就为讨薪工人完成名单汇总,欠薪额的确认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并为每人逐一做了谈话笔录。在了解到华龙服装厂的投资人陶龙由于经营不善,除了欠下21名工人的将近6万余元工资外,还欠下了其他人的材料款,出于职业敏感,办案律师认为现在工厂关门停产很有可能是为了逃避债务。鉴于本案事实清楚、双方法律关系明确,并且目前华龙服装厂仅有的财产——40台套机器设备随时有被转移或处分的可能,办案律师和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确定了尽早立案、并对企业现有机器设备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办案思路。
因为该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在经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仲裁后,6月18日下午,21名工人将华龙服装厂诉至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欠薪并依法赔偿,同时对该厂的机器设备申请财产保全。鉴于扬州华龙服装厂是租赁其他企业厂房并已经拖欠房租,为了解决保全财产的查封场地问题,市法律援助中心又与出租厂房的企业领导进行沟通,得到该企业领导的同情和支持,同意法院就地查封免收房租。工人们的遭遇引起了广陵区法院信访办曾光明主任的极大关注,在详细地了解案情并向分管的法院领导请示后,决定特事特办,在最短时间内为工人们办理了相关手续。6月19日上午,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扬州华龙服装厂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二、工人们依法维权,众部门联手保障
工人们在发现老板人间蒸发、欠薪无着落时,没有采取过激行动而是有组织地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从结果来看是颇有成效的,从申请法律援助到提起诉讼和实施保全措施,其过程只用了短短5天时间,本案的快捷和有效对于倡导劳动者依法维权有着积极的意义。
通过市信访局、市法援中心、广陵区法院、办案律师的合力,在短短几天时间内一起群访讨薪事件通过司法途径取得阶段性成果。其中,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联系,为各部门的联手牵线搭桥,为劳动者维权搭建平台,让办案律师有更好地施展业务能力的空间,也能让受援人得到更好的服务。广陵区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劳动者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由于本案中扬州华龙服装厂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极易采取隐匿等方式来逃避债务,所以财产保全措施是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的最有效的手段。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要提供担保,而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来说根本不可能有房屋或大笔现金来提供担保,广陵区人民法院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出发,在外地农民工未能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依职权果断地采取保全措施,为该案的顺利审理和工人权益的最终实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透过此案,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法律援助部门应加强与信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法院立案庭联系,及时掌握外来民工的法律需求,给予法律帮助。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采取快调快诉、合理运用法定强制措施等方式,尽量减少外来民工的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外来民工因诉讼时间长、执行难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