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称“63层”的广东国际大厦(广东国投资产)先后经三次拍卖,直至前年才正式签约移交新东家深圳中航。信息时报记者 黄亦民 摄(资料图片)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见习记者 魏徽徽) 1999年,广东国投破产案作为中国第一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曾经震惊海内外,由此牵出一系列腐败案也尘埃落定。昨日上午,原广东国投清算副组长杨青山涉嫌受贿247万坐在广州中院的被告席上,其被控利用职务便利,大捞拍卖行给的好处费,利用职权安排项目、介绍竞拍人,让人惊讶的是他不仅退出赃款比指控的多70万,还曾是广东省司法厅的正处级干部、广东省法学会原秘书长,以及某出版社的总编,律师……
主动向检察院自首
杨青山,1943年生,辽宁省鞍山人。其曾在部队服役25年,1998年前曾先后担任某出版社总编,以及省司法厅正处级干部,广东省法学会原秘书长。1998年,其受委派担任全国第二大信托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破产清算组副组长。2003年,杨青山年满60岁退休,后获返聘继续担任广东国投清算组副组长,并保留了律师身份。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从1998年到2008年,广东国投破产清算历时十年最终告捷,在此期间杨青山多次收受三家有资质拍卖行负责人好处费共247万元后,利用其担任破产清算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为行贿拍卖行安排拍卖项目并介绍有资质的竞拍人。2008年12月24日,杨青山主动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自首。
对此,公诉机关当庭宣读相关证言。安某拍卖行的冯某证言证实,2002年到2008年期间,其曾向杨青山请求关照,并承诺拍卖成功后给好处费。随后该行果真分配到了竞拍项目,期间杨青山还介绍了几个有资质的竞拍人,该项目终以较高价成功拍出。随后其4次开车到清算组办公室楼下给杨青山送钱,合计70万元;广东省某拍卖行负责人张某和广东景某拍卖行朱某均有证言证实,为与担任副组长负责清算项目的杨青山搞好关系,曾多次在吃饭的时候送上信封。
杨青山在庭上说:“他们每次都用黑袋子装着拿给我,面额都是百元人民币,一匝一万元。”
指控247万退赃317万
2008年12月24日,杨青山到海珠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赃317万,他自认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247万,他还收受第四家拍卖行负责人的贿赂70多万,但检察院对这单行贿事实无法查证,遂没有对该部分提起公诉,仅指控杨青山受贿数额为247万元。据悉,此案现已审结并将择日宣判。
辩解: 只是介绍人 收的是中介费
昨日庭审中,杨青山承认了收受拍卖行负责人钱款的事实,但否认收钱后帮助拍卖行获得拍卖项目。杨青山认为自己没有决策权,“虽然我是副组长,但只负责清算组日常工作;在我到任之前,所有拍卖行早就由法院选定了,至于拍卖项目如何分派到拍卖行等问题,我并没有决策权,清算组也未曾对拍卖项目开会讨论过。实际上,清算事务的实际操作者是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相当于国际上的‘清算官’,所有拍卖项目等具体问题都是由‘清算官’来决策通过,最后才拿到我这里来盖公章。”
对于为何人家会送钱给他,杨青山说,“因为以前的工作履历认识了很多有能力的人,其中不少人知道我是清算组副组长,就主动来询问相关清算项目的问题,譬如某项拍卖为什么有这些特定的要求,然后我就将竞拍人介绍到拍卖行,拍卖成功后他们送钱给我。”
“我一直都认为这只是中介费。”已经满头白发的杨青山颤巍巍地在庭上说。
焦点: 清算组长是否国家工作人员
而昨日庭审的焦点问题则是杨青山是否国家工作人员,这直接决定着杨罪名成立与否。
辩护律师认为,根据现行法律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是指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但是,法律对清算组的定性是不明确的,清算组并没有被归类到上述任何一个机构。
因此,只剩下刑法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条款能够让杨青山入罪。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
90年代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漫无节制地向省内外、境内外和国内外500多家债务人发放贷款近130亿元,且未严格审查债务人的资信和偿债能力,导致严重外债支付危机。1998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该公司并成立清算组进行行政关闭清算,为期3个月。1999年1月广东国投等四家企业被提起破产申请。广东高院和广州、深圳两个中院分别依法受理,当时这一事件在国内外引起高度关注,被称为“广信事件”,亦被法律界人士称为“世纪大案”。
广东国投系统近年落马官员
●广东省国投原总经理黄炎田,因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2004年6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判后,黄炎田未提出上诉。
●广州国投原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许智,因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2005年4月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广州国投原副总经理钟强,因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2005年6月3日,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深圳国投原资金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陈薇(女),因构成受贿罪、贪污罪,2003年5月被深圳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5年10月28日,广州开发区国投原董事长陈楚原,因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20年。
“我在部队生活了25年,曾经也是一个法律工作者,我因为忽视了学习正确的价值观,落得现在晚节不保,都是我自己意志薄弱造成的,我愧对党组织的培养、愧对家人,希望法庭依法判处刑罚。
——杨青山的悔罪陈词
我知道海珠区检察院是全国‘十佳’检察院,于是选择到那里来自首,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杨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