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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部分债权人受让股权进行划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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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焦民破字第2-25号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2009年8月25日,申请人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提出申请称,(2008)焦民破字第2-18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了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鑫安)的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由焦作鑫安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根据市中院(2008)焦民破字第2-22号民事裁定,管理人暂时持有鑫安科技非流通股27,388,967股,流通股7,272,200股。为继续执行重整计划,需要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等11家债权人兑付非流通股9,942,283股、流通股962,574股;为继续执行重整计划而筹集资金,通过拍卖,向焦作通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流通股6,305,399 股,非流通股6,627,943 股;为继续执行重整计划筹集资金,同时确保焦作鑫安获得持续经营能力,解决焦作鑫安的发展问题,继续向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非流通股10,818,741股。请求市中院对上述行为予以确认。 
  市中院经审查认为:市中院(2008)焦民破字第2-1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生效,焦作鑫安正在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1、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出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27,388,967股,流通股7,267,973股; 
  2、债权人周口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受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4,940,400股、流通股447,500股; 
  3、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受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3,849,558股、流通股348,691股; 
  4、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受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924,136股、流通股83,708股; 
  5、债权人焦作市兆源矿产有限公司,受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124,155股、流通股44,984股; 
  6、债权人张国祥,受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14,916股、流通股5,404股; 
  7、债权人张复昌,受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34,777股、流通股12,600股; 
  8、债权人孟祥龙,受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25,222股、流通股9,138股; 
  9、债权人王宗彦,受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15,413股、流通股5,584股; 
  10、债权人王美玲,受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9,092股、流通股3,294股; 
  11、债权人新乡市起重机厂有限公司,受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3,182股、流通股1,153股; 
  12、债权人重庆江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受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1,432股、流通股518股; 
  13、焦作通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受让鑫焦作安的非流通股6,627,943股、流通股6,305,399股; 
  14、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10,818,741股。 
  公司将按照以上裁定的内容,于近期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S*ST鑫安   公告编号:2008-073号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9月份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扭亏 
  2.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因公司管理人于2009年8月10日将公司现有资产全部拍卖,拍卖成交价为14850万元(详见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焦作鑫安关于对公司部分资产拍卖情况的进展公告”),该收益为一次性收益,故预测2009年1-9月份净利润约为1000万元。 
  四、其他说明: 
  公司股票于2008年1月31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2009年4月18日,公司、公司管理人及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公司管理人将全面支持和配合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定向增发股份注入优质资产,恢复焦作鑫安的持续经营能力和上市资格。2009年5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了公司提出的恢复上市申请。目前,公司正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料,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S*ST鑫安          公告编号:2009-074号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法院裁定,公司所有股东应让渡的股权及部分债权人被确认应受让的股权,于2009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8.7%的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公司于2009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未提出股改动议。公司将对股改的进程及时公告。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赖步连 
  三、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就股改问题正在与有关方面积极进行沟通,做好相关工作。 
  四、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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