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亮挺郁闷,花150块钱办的洗车卡没用几回呢,洗车店关了。
房东张东宇更郁闷,租房的洗车店老板退了房之后,拿着“空头支票”却洗不上车的王亮等人都一股脑地找到了他,“你不管,房子的玻璃都给你砸了! ”
昨日上午,市民王亮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他一个多月前在沈阳市大东区祥和家园一家洗车店办了张优惠洗车卡,可只用了三次,8月11日,他再到该店洗车时发现,店内空无一人,门也上了锁。
询问附近邻居得知,这家洗车店已经黄了。王亮马上给洗车店老板打电话,但对方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昨日王亮又来到洗车店,发现该店已关门大吉,门上还贴着“出租、出售”的字样。
昨日下午1时许,本报记者来到王亮所指地点,正好遇上也来这家店洗车的杜英,她也对洗车店突然关门感到很气愤,“开始说的好好的,办了这张优惠卡,150元洗10次,合计便宜,可这没用几次店就关了,也太坑人了,这不是诈骗吗? ”
按照王亮手中优惠卡的号码,记者拨通了洗车店老板的电话,但仍无人接听。
通过门市房大门“出租、出售”的广告牌,记者电话联络到房主张东宇,“洗车店老板跑了,也把我坑够呛。这几天,能有30多个人给我打电话,打听原来的洗车店,跟我要赔偿,还说要砸我家玻璃! ”
张东宇表示,之前他与洗车店老板根本不认识,也是通过广告将房子出租,当初签订了8个月的租赁合同,如今合同到期,结账时,对方并未提及预支的洗车卡等事情。
针对此事,辽宁隆丰律师事务所王乃龙律师表示,顾客因洗车店店主消失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不该由房主来承担,“房主与租房者签订的只是租赁合同,租房者在合同期间对房屋有使用权,在合同到期后,关系自然解除。而租房者用此房屋从事洗车行业后,与消费者用优惠卡形式签订的是消费合同,该优惠卡上的条款仅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王律师建议,如果洗车店老板用此方式骗取消费者的钱,达到一定数量,消费者可以联合到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