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法院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座谈会讲话指出,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面临的复杂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挑战。在当前形势下,刑事法官更要仔细领会王院长的讲话精神,要增强政权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从维护国家安全、巩固国家政权的高度,增强做好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主动服从、服务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努力寻求最佳方案,依法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长治久安的恶性犯罪分子,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尽自己应尽义务。 要主动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历史的发展的需要,更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刑事法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一定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案件质量,同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治安形势,充分考虑维护稳定的需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实现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一方面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各种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另一方面,对于轻微的刑事自诉案件,要坚持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注重多做教育疏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促使双方当事人谅解和好,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要主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对刑事法官的新要求,依法严惩各类经济犯罪,确保经济秩序持续好转,保护金融安全;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所必需的正常经济秩序。要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特别是裁判说理能力,既要尊重案件事实,也要讲究说理艺术,保证裁判在尊重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严格贯彻政策的同时,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所接受、为社会所认同,能确保收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良好效果。 新形势下刑事法官既要胸怀大局,更要身体力行地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局的铁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