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的收益
基金的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的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为基金净收益的百分之多少,以招募说明书为准。
2.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
3. 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基金可每季度进行收益分配,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后完成。若投资者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的默认分红为“现金分红”(原规定: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方式是红利再投资),根据新《基金法》(2004年7月1日)的要求,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应由原有的“自动再投资”修改为“现金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