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收到乐山中院应诉通知书9份,峨眉农村信用社、乐山兴业、工行峨眉山支行、乐山商业银行峨眉山市支行分别因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提起诉讼。
四川金顶(600678)5月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9份,峨眉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山市兴业投资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支行分别因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提起诉讼,乐山中院分别于4月30日、5月4日受理上述案件。
峨眉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900万元及款清止的利息;乐山市兴业投资公司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到期利息3,121.47万元,并支付自2009年4月1日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
工行峨眉山支行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归还3,12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所欠利息、复息、罚息;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归还2,80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所欠利息、复息、罚息;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3,550万元及其所欠利息;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归还4,90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所欠利息、复息、罚息;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归还3,65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所欠利息、复息、罚息;以及请求判令确认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复息、罚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承担担保责任。
乐山市商业银行峨眉山市支行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并判令公司以其抵押资产在抵押担保的范围内对该笔借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还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偿还借款本金1,020万元及至付清之日为止的未付利息,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及至付清之日为止的未付利息,偿还借款本金480万元及至付清之日为止的未付利息。
此外,公司收到乐山中院《民事裁定书》及《通知书》,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向法院申请,要求对公司、华伦集团有限公司、陈建龙、何香妹等案件相关方共计价值1,00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为此,法院查封公司位于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村8组12,031.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位于峨眉山市绥山镇符汶村22,485.2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冻结公司在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享有的51%的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