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金融纠纷案例
中国法律网 > 金融纠纷法律 > 金融纠纷案例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金融纠纷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罗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凤英、张承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中国法律网 来源: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原告罗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李宪恩,该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顾兴强,男,该社信贷员。

被告张凤英,女,1951年11月1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承高,系张凤英之子。

被告张承高(又名张成高),男,1977年8月16日出生。

原告罗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凤英、张承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顾兴强、被告张凤英的委托代理人、被告张承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罗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称,2004年9月7日张家柏以养猪为名由其子张承高担保向原告借款40000元,借期三年,约定月息8.425‰。2005年10月8日张家柏死亡。原告多次向张家柏之妻张凤英及张承高催要该笔借款未果。故要求二被告偿还40000元借款本息。

被告张凤英辩称,其夫张家柏贷款40000元用于治病,并没用于家庭建设及日常开支,张家柏死亡后其没有继承他的任何个人合法财产。故其不应承担替张家柏还款的责任。

被告张承高辩称,其为其父张家柏的贷款担保时已分家单独生活,其担保的该笔贷款已过保证期限,故其不应承担还款及保证责任。

经审理查明,张家柏是被告张凤英之夫被告张承高之父。张家柏于2004年9月7日向原告借款40000元人民币,借款到期日为2007年9月7日,约定月利率为8.425‰。被告张承高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没约定保证期限。2005年10月8日,张家柏死亡。2008年11月11日原告向被告张承高催收该笔贷款,被告张承高在贷款逾期催收通知单上签上“担保人张承高”。该40000元借款未偿还过本金,亦未结过利息。诉讼中,原告申请撤回对张承高的起诉,被本院准许。

上述事实有借款借据、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并经开庭质证及本院审查,足以采信。

本院认为,张家柏与原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张家柏在向原告借款时与张凤英系夫妻,张家柏借款应视为其夫妻共同债务,张家柏死亡后,被告张凤英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负有清偿义务。被告张凤英辩称张家柏借款用于张家柏个人治病没有用于家庭建设及日常开支,且没有继承到张家柏遗产,其不应为张家柏偿还此笔借款。因原告对张凤英辩称的借款用途不予认可,被告张凤英亦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张家柏借款是用于个人治病或者属张家柏个人债务,且夫妻双方因互相负有扶养义务一方治病的开支应属家庭共同开支,为此借款当属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有偿还义务,不以是否继承遗产为条件。故被告张凤英辩称理由不足,本院不予采信。原告要求其承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要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张凤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04年9月7日起至2007年9月7日止按月息8.425‰计付,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付)。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张凤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方  平

                                                审判员    史经创

                                              代审判员    董晓明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上一条: · 借款合同纠纷
下一条: · 没有了
  最新金融纠纷案例: 
·年报里的中国经济丨计提出让收益金致成本大增,
·A股午评:不出意外,(2月21日),最后一场
·资不抵债,被正式下令清盘!
·银行无故扣留当事人他项权证被诉
·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举证要点
  最新金融纠纷咨询: 
·欠我钱快五年了也不还.(1回复)
·年假工资核算问题(0回复)
·工伤(1回复)
·自书遗嘱有效吗(2回复)
·承兑被挂失(0回复)
  北京金融纠纷律师:   
全部金融纠纷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案例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金融纠纷案例
最新
推荐
热点
 
  金融纠纷视频                    全部>>
另类卧底
鲁莽的承诺
上海将为推进国际金融
加强司法保障应对金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