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银川市工商局公布了当年所查处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以此警示生产者和消费者。
案例一 韩某生产加工“黑腐竹”案
2008年1月,韩某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在银川市兴庆区满春七队租用民房生产加工“黑腐竹”,并私自印制“河南许昌河街豆制品加工厂888鲜腐竹”、“河南许昌联合豆类加工厂莲花牌豆腐皮”等塑料包装袋用于包装销售。2008年4月,银川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韩某进行了查处,当场没收腐竹袋、塑料包装袋12505件,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做出罚款3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田某无故拒绝承担三包责任案
2008年,白女士在银川市温州商城某摊位购买一件无袖女装,回家后发现肩部开线且左右不对称。当白女士希望商家予以解决时,该店员工拒绝了其要求。当温州商城12315联络站进行调解时,该店员态度恶劣,既不承担三包责任也不提供摊主联系方式。随即,工商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处理时,却发现摊主田某和店员正在店内闲聊。田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违法行为。故,银川市工商局对田某的行为做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百威”肚里装“西夏”啤酒案
2008年4月,银川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兴庆区大新乡大新二队出租房内单场查获王某造假行为。经查,王某从酒吧回收“百威”“喜力”“嘉士伯”“科罗娜”等空啤酒瓶后,再将“西夏”啤酒灌装到空酒瓶中,以高额价格向外销售,牟取暴利。随即,工商部门当场取缔了该窝点,没收王某非法所得,并处以3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卢某销售侵权商品案
2008年,银川市工商局在检查时发现,经营户卢某等6人正在销售从河北玉田鸦鸿桥金渝钢锹厂购进的“金渝”牌钢锹,经核实,“金渝”商标的图形与宁夏贺兰金山钢锹有限公司注册的“金山”牌商标的图案极其相似,消费者难以辨认。故卢某等人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随即,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钢锹390把,并处以罚款9000元。
案例五 超级购物广场非法涂改酸奶生产日期案
2008年2月21日,银川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灵武市某超级购物广场业主杨某将即将到期的金河牌酸奶生产日期涂改后再销售。经过核实,杨某共涂改酸奶300件,售出83件。随即,银川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涂改生产日期的酸奶,并处其罚款5362元。
案例六 谎称降价促销家具案
2008年5月28日至30日,靳某在永宁县大肆散发沙发促销宣传单,宣传其“沙发降价处理”。同年6月1日,其又租用永宁宾馆大礼堂一边销售一边虚假宣传“降价处理”等内容。经工商部门调查,靳某商品的处理价是市场上同期同类沙发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存在降价销售。因为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责令靳某立即停止价格欺骗行为,并罚款2000元。
案例七 路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
2008年7月11日,银川市工商局在巡查时发现,路某销售的产品上明显有“火炬”、“五环”等北京奥运会的专用标志。经调查,路某并非奥运会相关产品特许经销商,且其销售的产品也非奥组委授权使用奥林匹克专用标志的纪念商品。随即,银川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带侵权产品和违法所得3000元,并罚款12000元。
案例八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案
“商业中心、黄金旺铺、即买即赚……”2008年,银川市工商局发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墙体广告中含有升值和投资回报承诺的广告内容。经调查,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构成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随即,银川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2000元。
案例九 王某购销不合格奶产品案
2008年1月,王某未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使用检测设备检测的情况下,就擅自在银川市西夏区开办鲜牛奶收购点,并收购销售了6900公斤鲜牛奶。经相关部门检测,6900公斤鲜奶为不合格产品。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了收购、销售掺杂使假农产品行为。随即,银川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经销行为,并罚款10000元。
案例十 非法运销假酒案
2009年1月20日,在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一仓库内,工商执法人员查获一销售批发茅台和老银川白酒的黑窝点。当场查扣价值15万元共计1503件的假冒白酒。经调查,上述假酒都是从四川发至银川销售的,目前货主仍在隐匿之中。由于涉假案值较高,此案随后移交警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