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宁波市医疗纠纷仍在上升,但患者索赔金额下降八成,医患双方满意度达95%以上。
根据宁波市政府规定,万元以上索赔纠纷,医院无权“私了”。同时,政府引入人民调解机制,成立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设立“缓冲带”,把医患冲突从医院内部转移到“第三方”。这一机制被称为医患纠纷处理的 “宁波解法”。
医患纠纷升级影响医疗秩序
医疗纠纷以年20%到30%速度攀升
某医院医患双方曾争议八天七夜
来自宁波市卫生部门的统计显示,近年来,宁波医疗纠纷的数量每年以20%到30%的速度攀升。近3年宁波重大医疗纠纷赔款累计5472.97万元。
在一家市级医院发生的病人死亡的医疗纠纷中,患方提出了588万元的赔偿要求;而在慈溪的一起医疗纠纷中,患方也向法院提出索赔500万元的诉讼请求;在宁波某医院,曾经发生一起医疗纠纷,医患双方持续争议长达八天七夜。医患纠纷不断升级,严重干扰了正常医疗秩序,成为一大社会难题。
2008年3月1日,宁波市出台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同时挂牌成立了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医患之间,介入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把矛盾从院内冲突转移到院外调解。
《暂行办法》实施一年多来,共受理医疗纠纷724起,调解成功514起,其余尚在调解或者协商中。
在调解成功纠纷案例中,患方直接索赔7239.18万元,经调解或协商后赔偿金额为1546.68万元,仅占索赔金额的21.37%。调查显示,患方对赔款满意度98.5%,医疗机构满意度95.8%。
据统计,与2007年相比,《办法》实施后,宁波医护人员被打发生的次数、人数均减少了2/3,医院被砸次数减少了30%。
公立“第三方”创造院外缓冲带
“第三方”力量属独立民间群众组织
万元以上索赔纠纷引保险理赔机制
小腿被玻璃切割伤,却做了3次手术,住院10个月,才基本康复出院。患者朱某认为医院漏诊误诊,给患者带来极大痛苦,医院要承担全部责任,提出索赔70万元。根据《暂行办法》,对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需要向宁波市医疗理赔处理中心提出申请。同时,双方都申请了人民调解。
经多次调解,双方相持不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议双方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朱某再次做司法鉴定为7级伤残。医院同意按7级伤残计算,承担49%的责任,但朱某仍不接受。最后,调解人员经过107天反复协调,2009年1月23日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朱某获得人民币15万元的赔偿。
宁波市卫生局副局长张乐鸣说,《暂行办法》出台前,医疗纠纷处理通常有三条途径:一是双方协商,缺点是易出现“医闹”;二是请求医疗事故鉴定,但卫生行政部门介入,总被患方认为是“父子”关系;三是提起诉讼,但时间长、成本高。
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属民间群众组织,人员来自司法、医院的退休人员和社会招聘的专业人士,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日常管理和人员招聘由司法部门负责。调委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由财政保障,实行免费服务。
张乐鸣形容该调委会“立场中立、不偏不倚”,不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以独立的第三方角色居于中间参与医疗纠纷调解。为医院和患者搭建了一个公正的协商沟通平台,为医患双方化解矛盾增添了一条新的途径,消除了医患之间的对抗心理。
“宁波解法”另一个特征是引入了保险理赔机制。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索赔额在1万元以下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理赔事宜;超过1万元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应当委托保险机构参加。
根治医患纠纷须从源头入手
纠纷数量没有降低
巨额赔偿还在继续
医院方普遍反映,实施《办法》后,不再疲于应付解决医疗纠纷,而有精力抓医疗服务质量了。医患双方曾发生持续争议八天七夜的某医院,在《办法》实施后,去年3月到10月,发生57起医疗纠纷,均在24小时内引导到理赔中心及调委会处理。
不少患者也反映,能有懂法、懂医的人民调解员帮忙说话,不花一分钱就能解决纠纷,得到赔偿,为孤立无助的患方解了大难题。
一年多时间里,“人民调解+保险理赔”的“宁波解法”显示威力,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的社会大环境逐步形成,在全国备受瞩目。但是,宁波市医疗纠纷的数量并没有大幅降低,巨额赔偿还在继续。有关人士指出,如何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应该成为今后工作的重点。
宁波李惠利医院医务科长李忠良说,“宁波解法”好比止痛药,痛是不痛了,但病根没有解决。医院只有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减少医疗差错和事故发生,才能减少赔偿金额。如果保险费用越来越高,医院必然产生新的生存压力。
宁波市60多家医院中,有不少是民营医院。由于不属于国有资产,还没有立法依据,所以没有纳入《办法》范畴内。另外,如何监督、制约理赔中心也是一个新的问题,有关人士认为,还需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以提高依法处置的透明度。
宁波市调委会负责人马津华说,医疗纠纷的处置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多部门、多方面的支持。目前,调委会面临着人手不够、待遇不高、缺少既懂医学又懂法律还能做调解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等诸多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