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车险理赔的代报案和代领保险赔款都将面临严格的约束。
记者获悉,按照保监会的最新通知,凡是由修理单位等机构或个人代被保险人报案的,保险公司都将要求提供被保险人真实联系方式,并向被保险人进行核实;签有“直赔”协议的保险,交强险或商业车险赔款将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人员。
保监会还规定,1000元以上的保险赔款都需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以此杜绝保险假赔案的发生。
相关案例:汽车理赔记录无中生有“我明明只把车子送到维修厂理赔了一次,但查看保险理赔记录时,却发现4次事故!”近日车主小唐在续保时,对曾经的理赔记录感到有些诧异。保险公司为此提出要略微上浮小唐的今年保费。让他纳闷的是,是谁为他无中生有增添这么多次理赔记录?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车主在爱车出险后,会选择将车辆交给修理厂全权办理修理和索赔事宜,这样的“省事”之举,却成为部分维修厂的员工借此“骗赔”的源头。
据省保险行业协会的一位人士介绍说,车主贪图方便,把车、自己的身份证丢给修理厂让其代办保险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一些修理厂却利用车主身份证等资料,再弄多一个碰擦或小事故来进行骗保,其中被保险人(即车主)不向修理单位直接支付修理费,而委托修理单位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所得赔款冲减车主应交的修车款的“直赔”协议的出现,更让这种骗赔案屡屡发生。
为了扼制类似案件的发生,保监会近日推出新规严打骗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