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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否要求返还嫁妆(彩礼)?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09-9-24 18:38:21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1、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2、 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陪送的嫁妆就如前所述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

   3、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注:嫁妆也分领证前和领证后,所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有疑问,可以致电中国法律网律师,会有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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