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人身损害案例
中国法律网 > 人身损害法律 > 人身损害案例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人身损害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乘客举报逃票遭打,公交开门放凶赔10万

中国法律网 来源: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正文: 乘客薛先生在公交车上举报另一乘客逃票行为,结果被该人打伤致残。因司机售票人员打开车门将行凶者放走,薛先生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经做出终审判决,一中院以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客运分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判令该公司赔偿薛先生10万余元。 2005年6月20日8时许,薛先生乘坐公交客四公司27路公交车行至动物园车站时,因检举一乘客逃票,双方发生口角。该乘客与另一男子对薛先生进行殴打,致薛先生面部受伤。薛先生报警求助后,司机和售票人员将车门打开,薛先生欲拉住企图下车的打人者时被踢伤,打人者逃逸。事发后,薛先生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客运分公司告上法庭。 经法院委托鉴定,薛先生伤情构成九级伤残。由于打人者逃逸,缺乏破案线索,公安机关立案后至今仍未查找到侵权人。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薛先生与公交客运四公司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客运四公司有义务将薛先生安全送达到约定地点。在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薛先生受到人身伤害,公交客运四公司的司售人员发现后,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侵害的扩大。按照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中对发生打架情况的处理规定,应该进行正面教育、劝阻,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向“110”报警,听从民警的指挥,不要随意开门,如打人者强行逃逸,应注意观察其体貌特征及逃跑方向,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从以上规定来看,在车上发生打架事件后,公交客运四公司的司售人员没有按照其《员工手册》规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而是停车、开门,造成侵害者得以下车。薛先生为阻止侵害者逃逸,在实施民事自助行为的过程中,受到更进一步的侵害。该损害的发生,与公交客运四公司不妥当的处理方式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且侵害者的逃逸使侵权人无法确定。基于公交客运四公司司售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过错行为,公交客运四公司应当承担薛先生因此造成的损失。故法院终审判决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客运分公司赔偿薛先生医疗费、伤检费、误工费等共计106867.28元。10万余元赔偿款中有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对此,一中院判决中确认,公交客运四公司应先行赔偿薛先生1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其赔偿后可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
上一条: · 爷爷一万元将亲孙女卖给人贩子
下一条: · 年轻女子人流被众人观摩,告医院获赔一万
  最新人身损害案例: 
·美媒:SpaceX“星舰”重型运载火箭即将第
·杭州官宣:二手房全面取消限购
·一艘载有12人山东籍渔船在东海沉没 有人员失
·美军方拦截一“不明高空气球”,美媒硬扯中美“
·稳供给、促发展 能源安全保供把温暖送到千家万
  最新人身损害咨询: 
·,,(0回复)
·不是律师不能上次网吗?(0回复)
·赔赏(2回复)
·诈骗(0回复)
·故意杀人(1回复)
  北京人身损害律师:   
全部人身损害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案例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人身损害案例
最新
推荐
热点
 
  人身损害视频                    全部>>
亲子谜案
诉与讼·免费美容
保姆命案
成长的故事·一把玩具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