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月18日《法制晚报》报道,手术意外险有望在4月份推出。风险高的手术赔付1万元须交纳1000元,风险低的须交纳200元到300元。投保手术意外险的患者不用鉴定,只要拿到公安局出具的死亡鉴定、伤残鉴定或医生的诊断证明,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用保险公司人士的话说,就是绕开了“医疗责任认定”这个环节,在一些责任难以界定的情况下,投保的患者仍可获得相应的赔偿。
对于这个颇为“细致”的手术意外险,笔者以为还是慎推为好。首先似乎投保对象错了。手术意外险不应是患者投保,而应是医生投保。因为患者作为被“服务”的对象,已经支付了医疗费,手术难度越大医疗费越高,这个医疗费里应该含有手术风险费,如果再投所谓的“手术意外险”,无疑将加重患者的负担。其次绕开“医疗责任认定”的做法也不可取。手术失败、出现医疗事故,首先应当追究的就是医疗责任,如果是医院、医生的责任,就必须进行责任认定并赔偿,这是最起码的原则。作为保险公司,绕开“医疗责任认定”先行赔付的初衷虽好,但并不实际。况且以目前的费率,风险最大的,花费1000元才得到1万元的赔付,也实在少得可怜。这样的投保费率,最大的赢家非保险公司莫属。
医生虽肩负“救死扶伤”的责任,但因每个医生的技术水平不同,发生手术意外的情况也在所难免。为防止发生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医院应当为主刀医生投保才对,即使手术过程中真的发生不测,也会有保险公司来承担一部分责任。这样对医生来说也是一个精神和财力上的解脱。就好比医生是驾驶员,患者是路人,驾驶员必须上强制第三者险,如果发生事故,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这才符合保险的规律。
近年来,随着百姓法律意识的增强,对医疗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作为医疗服务机构,应该想方设法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让患者放心和满意,而不应当“指望”患者去买“手术意外险”。医疗服务终归属于“公益性质”,而非完全市场化的范畴,让患者投保手术意外险,相信拥护者并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