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日,素有“陶王”之称的大连人邢良坤,在央视《乡约》展示了他的五层吊球陶艺作品,称该作品至今仍为“世界之谜”,并说:“如有人能仿制出来,我这个楼(指位于大连市联合路73号的邢良坤艺术中心)都给他了,3层2000平方米,包括里面的资产都给他……”洛阳陶艺爱好者孙震经过一年的摸索,仿制出“五层吊球陶器”。
孙震将作品让邢良坤看,但邢良坤未回应,2007年6月8日,孙震委托律师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自己和邢良坤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悬赏广告合同”成立并生效。同年8月20日,一审判决下达,认定孙震与邢良坤之间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邢良坤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7月21日,终审判决:邢良坤胜诉。
本报洛阳讯 昨日,记者获悉,洛阳小伙孙震与大连“陶王”邢良坤的官司(此案本报曾详细报道)有了进展,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请示上级法院后,做出了终审判决”,邢良坤胜诉,12日当天,孙震接到了这份判决书
《大连晚报》一报道称:
邢的谈话属打赌性质,非要约。
记者查阅了网上《大连晚报》8月7日的一篇长篇报道《洛阳市中院驳回孙震诉讼请求“邢良坤楼”保住了》。这篇早于当事人之一孙震接到判决书的报道称,“包括中国民商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在内的5位法学大家还为此出具《法律意见书》。今年7月21日,二审法院在请示上级法院后,做出终审判决。”“二审法院对此案十分重视,在报请河南省高院及更高一级法院,并参考专家意见的情况下,在开庭1年零3个月后郑重做出判决。昨日,记者看到了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1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称邢良坤的谈话中虽然似有承诺的性质,但只是一种说大话行为,属于打赌承诺,而非要约。邢良坤与孙震之间不形成悬赏广告合同的关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误,应予纠正。判决驳回孙震的诉讼请求。”
这篇文章说:“此案浪费了司法资源,有人借此出名。一句狂言引来一场官司,一直打了两年多,却又回到了‘原地’。两年时间让大家明白了一件事:生活中不是每句话、每件事都能上升到法律高度的,一句狂言可能是性格使然,也可能是为了吹牛,如果非要适用于法律,恐怕谁都不敢随便说话了。当然,狂话大话也不能随便说,说了,总要负点责任,付出点代价。”
这篇报道还称:“二审庭审时,孙震戴着墨镜出庭,曾对媒体表示‘有很多人关注我’,这位洛阳小伙已经成为‘名人’了。有专家认为,如果将法条教条化,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而对于邢良坤来说,此案不会对他的狂放性格有丝毫改变。”
报道同时还披露了5位专家的身份及他们的看法:“本着尊重事实、维护法律尊严的目的,北京龙凯律师事务所联合中国法学界5位重量级人物,召开了论证会。5位专家分别是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民商法学泰斗江平,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梁书文,北京工商大学教授、中国民商法专家徐学鹿,中国比较法研究会会长刘兆兴,中国行为法学会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李福民。经过认真论证,5位专家联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邢良坤作为我国当代陶艺代表人物,在电视节目中接受访谈,节目非广告节目,访谈也非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行为,因此谈不上是悬赏广告。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悬赏广告的规定,邢良坤的谈话只是一种‘吹牛’行为。此外,作为真正的艺术品,世上只有一件,不可能有第二件,具有不可替代性。孙震制作的陶艺品不可能是邢良坤制作的艺术品,二者不能等同……”
洛阳小伙孙震不服
已准备进行再审诉讼
记者12日从孙震的律师杜鹏那里获悉,孙震对这个判决不服,对《大连晚报》的那篇报道表示愤怒。
杜鹏说:该案二审的改判,不是孙震的失败,而是社会诚信的失败,是法律诚实信用原则的失败。如果邢良坤再次进行公开的悬赏广告,我们还会把他请到被告席上。而据东北新闻网报道:邢良坤表示,法律已经认定他之前说的话不算数,他愿意再上一次央视,很认真地做悬赏广告,并找来公证人员。如果孙震或者其他人能做出,甚至只要能说出“五层吊球陶器”的做法,他愿意拿出100万元奖励。
杜鹏说,假如《大连晚报》报道属实的话,有关本案审理过程中的一些真相也就随之浮出水面。首先,2007年9月9日,邢良坤及律师召开记者会时,当时未被披露的5人专家组中的两人原来是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梁书文和中国行为法学会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李福民。其次,专家意见书中的“违反艺术规律”的内容原来是指“作为真正的艺术品,世上只有一件,不可能有第二件,具有不可替代性。孙震制作的陶艺品不可能是邢良坤制作的艺术品,二者不能等同”。第三,对本案上诉作出判决的不是洛阳中院合议庭的法官,也不是洛阳中院的审判委员会。第四,该判决是在此案开庭1年零3个月后作出的。
杜鹏说,二审用时1年零3个月,已超过法律规定的3个月的审理时限。曾几何时,批评司法不独立最激烈的人中,专家们是最积极的。而如今,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能力干涉司法独立并且积极干涉司法独立的人也是专家们。当时,邢良坤在节目中特别强调:“不用一样,差不多就可以了,我不为难他,他一层层地搁进去,能吊起来就行,那么一模一样的是为难人家,一模一样的东西世界上是不存在的,就是你也能做五层,你也能吊在里面就可以了。”这样明确的内容为何在专家意见书中就变成了另外一种说法:“作为真正的艺术品,世上只有一件,不可能有第二件,具有不可替代性。孙震制作的陶艺品不可能是邢良坤制作的艺术品,二者不能等同。”这能说得通吗?此外,公众也不会认为邢良坤贬损其他人做不出五层吊球的戏言、狂言、大话为美德。
杜鹏说,拿到判决书后有一点让他们感到意外,法院判决:一、二审的案件受理费均由邢良坤承担。杜鹏表示,他会继续代理本案进行再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