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民商事务案例
中国法律网 > 民商事务法律 > 民商事务案例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民商事务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恋爱致富女出没 男人送礼须谨慎

中国法律网 来源: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日前,这则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
    一位北京的银行金领与成都某大三女生恋爱7个月分手,却因男方索要恋爱期间为女方花费的70万而闹上法庭,目前双方相持不下,女方坚决认为送出的礼物不可能再要回去,男方却认为既然结束了恋爱关系,就应该返还期间昂贵的花费。庭前调解失败,目前即将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我们就本案涉及到的“送给女友的礼物分手了能不能要回来”、“什么价位的礼物才算贵重礼物”、“接受多的贵重礼物才算有结婚意向”等读者关心的问题,请城中律师来答疑解惑。
在这个“恋爱致富者”出没的年头,我们的爱该怎么谈,我们的礼该怎么送,这是男人女人都关注的课题。
的确,爱情诚可贵,重礼须慎重。

    女报观察
    她时代4 第8版
    律师答疑
    岳敬华,先后担任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民商法务部、行政法律部部长,重庆律协行政业务委员会委员。多次与《新女报》、重庆电视台等媒体合作,并多次义务为重庆女性提供法律援助。
案例:男方说两人一开始交往,他就以配偶的名义为她办了一张附属信用卡供其消费,该卡半年累计消费超过7万元;他今年汇款20万元,作为她出国留学所需的存款保证金;情人节,他花费23万元给她购置一辆迈腾汽车;陪她到三亚、香港旅游,支出10万元;买相机、手机,现金等有十多万元,合计超过70万元。

问题:法律中有规定什么叫贵重礼物?恋爱逛街的现金花费分手了要还么?
答疑:礼物贵重与否,法律并无明文规定,这要根据案件中的实际情况因人而定。本案中车是男方送给女方的礼物,法律是不支持索回赠与,但因为给付的财物金额比较大,一般法院会主持双方协商解决,所以可能会酌情让女方适当返还一些。
关于恋爱时的现金花费,如果双方都认可且有关于分手就返还的约定,则可要回这部分花费。如果一方不予认可,另一方需有证据才能要求返还,证据分两方面:要有消费收据;要有双方关于“约定分手就还钱”的证据。
多少钱算贵重礼物?
背景情况
70万元恋爱支出他要定了
此案中的男方现年34岁,在北京某银行任职。2008年国庆,男方经人介绍,到成都与一大三漂亮女生相亲。当时相亲十分融洽,女方的家人和同学都来了。
相亲后,男方到老家见过女方的父母亲戚,大方地为女方的各种消费买单,但远在北京的男方觉得女方越来越冷淡,到后来除了要钱就没有其他话可说。
今年年初,男方收到了一封自称女方男友的电邮,信中所说的一些关于女方的“秘密”深深地刺痛了他。男方称,自己始终是抱着结婚目的与女方交往的,所以两人交往期间仅仅是牵牵手而已。但现在的一些情况让男方认为女方并不像当初介绍的那样清纯,于是提出解除婚约,并让女方返还为其花费的70多万元中的60万元。女方不同意返还,于是双方闹上法庭。
定亲到结婚受法律保护么?

1
案例:男方把初次相亲描述为“双方见面都有好感”,并说是女方表示不谈恋爱直接定亲,于是双方约定,等女方毕业后就结婚。

问题:从定亲到结婚这段时间,双方的交往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答疑:定亲不是法律行为,只是一种仪式,它对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法律约束效应,婚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为准。所以,从定亲到结婚这段时间,双方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礼物退还有标准么?
案例:男方说自己始终是抱着结婚目的与之交往的,所以两人交往期间仅仅是牵牵手而已。但一些情况让他认为她并不像当初介绍的那样清纯,而且还欺骗了他。于是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女方退还礼物。

问题:双方仅牵手没同居,当初以配偶名义给女方礼物是否可以拿回?若两人同居,礼物就可以作为分手“补偿”吗?
答疑:请注意区别礼物和彩礼这两个词的属性。当初男方以结婚名义给女方的如果是法律意义上的彩礼,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可以要回。不论是牵手也罢,同居也好,如果是礼物,则是一种赠与,赠与财产的权利在转移后一般不能撤销,所以不能要回。

上一条: · 五层吊球案终审洛阳小伙孙震败诉 他要继续打官司
下一条: · 贵州贵阳:套取国家培训资金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民商事务案例: 
·“历史最高!”金价每克逼近650元,有人火速
·专心医美,福瑞达拟转让旗下装饰公司,继续出清
·美国普利策新闻奖得主赫奇斯:美国不希望俄乌冲
·电动车需求减弱:特斯拉对手今年产量目标不及预
·已婚女子装单身骗走6名相亲男50多万,获刑十
  最新民商事务咨询: 
·物业收费不合理(0回复)
·怎么样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0回复)
·对公帐号不能注销,法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1回复)
·国家对买房人有何规定(1回复)
·试用期三天没工资合理吗(1回复)
  北京民商事务律师:   
全部民商事务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案例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民商事务案例
最新
推荐
热点
 
  民商事务视频                    全部>>
民商法特殊的商标侵权
民商法迟来的房产证
触电的小偷
[法律讲堂]劳动维权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