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警制止其殴打他人的暴力犯罪行为时,犯罪嫌疑人杨洪贵不仅不听劝阻,还抡起手上的铁棍,一棍子砸到了民警的头上,7月12日,杨洪贵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执行逮捕。今年来,玉环各地频发暴力袭警案件,特别在近两个月,就连续发生了好几起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案件。面对案件高发的势头,公安机关加大了打击的力度。
今年6月6日上午,为报复他人,四川籍犯罪嫌疑人杨洪贵纠集他人来到城关安置小区,截住了他所谓的仇人,并拿起随身携带的铁棍,对其进行殴打。此时,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罗利波正带队巡逻至此,见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连忙上前制止,但没想到制止不成,反而遭到犯罪嫌疑人的袭击。
“我们跑到附近的时候,他刚好够着,转过来就打我们,打了之后马上就跑了”,民警罗利波一边回忆当时的情景,一边感叹歹徒的凶悍。
据罗利波介绍,当时他们看到现场有人在打架的时候,就马上出声制止他们不要打架,但没想犯罪嫌疑人不但不听,反而向他和他的队友袭击过来,而且还造成了两名执法人员当场受伤的严重后果。为了不让犯罪分子逃脱,他和队友一起忍着伤痛,奋起直追,最终将其抓获。
在看守所里,犯罪嫌疑人杨洪贵后悔莫及,因打架斗殴和妨碍公安人员执行公务,面对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楚门镇河桥村村民曾大贵也因于7月5日晚酒后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并殴打民警被处行政拘留10天。7月5日晚11时许,河桥村一村民与在村中演出的剧团负责人发生争执,曾大贵在旁边煽风点火,当派出所民警前来调解处理时,要求曾大贵不要在这里乱讲话,见民警批评他,曾大贵借着酒劲,恶从胆边生,抡起巴掌就打了民警。
公安民警执行公务频频遭到暴力袭击,这不但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秩序,而且也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广大民警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作为公民,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绝不充许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