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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由谁领导,由谁负责?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哪些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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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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