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股份转让案例
中国法律网 > 股份转让法律 > 股份转让案例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股份转让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股东出资不足致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时的责任分担

中国法律网 来源: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股东出资不足致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时的责任分担,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为: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股东出资不足致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时的责任分担
  2006年8月,李某、黄某、张某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万元,其中李某应出资2.5万元,黄某应出资1.5万元,张某应出资1万元。但李某、黄某实际各出资1万元,张某实际出资了0.4万元。公司成立后,领取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后进行经营活动。后因经营不善,累计拖欠某贸易公司(乙公司)货款人民币10万元。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及出资人李某、黄某、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清偿10万元货款。
  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为: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本案中,因李某、黄某、张某实际出资额分别为1万元、1万元和0.4万元,其实际出资总额仅为2.4万元,并未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限额,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精神,该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应由开办该企业的出资人即李某、黄某、张某对公司财产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及出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张应予支持。
  但是,李某、黄某、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3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份额,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在以3个投资人的实际出资偿还部分债务后,剩余债务应按照3个投资人的股份比例承担责任,即李某、黄某、张某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2.5∶1.5∶1。这是因为,公司虽然没有实际成立,但是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还是按照3个出资人的出资比例来分担的,根据责任与收益相对应的原则,公司产生的债务也应按照出资比例来分担。
  第二种观点认为,因甲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李某、黄某、张某实际是构成了个人合伙,对合伙期间产生的合伙债务的分担,应适用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出资人显然没有约定合伙期间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因此,应由合伙人即出资人平均分担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在确定出资人的责任时应贯彻的原则是:谁应出资与实际出资的差额越大,谁的过错就大,谁应承担的责任就越大。据此,李某、黄某、张某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1.5(2.5-1)∶0.5(1.5-1)∶0.6(1-0.4)。
  第四种观点认为,在全体股东承担补充连带责任中,已经全部出资到位的出资人不需要承担责任,而这些责任全部由瑕疵出资的出资人承担。此时的承担方式是,先由瑕疵出资人补足实际出资与未出资之间的差额,如果差额不足以清偿债务,则超出部分由瑕疵出资的股东按照“谁应出资与实际出资的差额越大,谁的过错就大,谁应承担的责任就越大”的原则来分担责任;如果差额足以补偿违约责任,则剩余部分应作为公司的共同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各位出资人。在本案中,李某、黄某、张某应先分别补足出资,然后在出资不足以清偿的范围内按照1.5(2.5-1)∶0.5(1.5-1)∶0.6(1-0.4)的比例进行分担。
  笔者同意第四种观点。
  首先,瑕疵出资人承担较公司具备法人资格时更重的法律责任,是因为其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其与个人合伙承担责任的方式相类似,但却不是个人合伙。在个人合伙中,合伙人按照约定分担责任、分配收益,没有约定的,平均分配收益、分担责任,这种利益分担、责任分配制度是建立在各合伙人达成一致的合伙协议基础上的。而在瑕疵出资致公司不具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各出资人并没有成立合伙企业的意思表示,没有约定个人合伙的出资份额。如果将各出资人实际出资作为个人的合伙投入,有违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与第一种观点一样,可能导致实际出资越少的出资人承担的责任越小、足额出资的出资人也需要承担过错责任的情况。
  其次,公司设立被确认无效后,依法应进行清算。在进行清算时,依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债务人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该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新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依据这些规定的相关精神,无论公司是不是实际成立,未缴纳出资的出资人,都应在清算程序中补足出资。
  再次,瑕疵出资的出资人在清算程序中补足出资后,以补足后的资产作为公司资产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可能出现补足后的公司资产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的情况。此时,剩余财产应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而按照前述三种观点,在公司所有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足额出资的出资人的出资作为公司的资产将全部用于清偿债务,而瑕疵出资的出资人承担的债务数额很可能小于其应补足的出资,这样导致的后果是足额出资的出资人承担的损失反而最大。
  最后,瑕疵出资的出资人补足出资后仍无法全部清偿债务的,对超出部分按照“谁应出资与实际出资的差额越大,谁的过错就大,谁应承担的责任就越大”的原则,在瑕疵出资的出资人之间进行分配,较好地体现了过错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瑕疵出资的出资人在出资过程中有过错,其过错所产生的损害就是因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承担超过公司具备法人资格时应承担的责任。在此损害范围内,根据过错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应出资与实际出资差额越大的,过错责任就越大,应承担的责任也就越重。
上一条: · 职工持股会股权转让显失公平重大误解
下一条: · 解散公司纠纷案例公司明显陷入僵局股东依法诉请解散
  最新股份转让案例: 
·离婚引起的股权转让
·股东大会的三种类型
·公司股权怎样分配?
·“一人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无效力
·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最新股份转让咨询: 
·新股东入股(1回复)
·取消股东法人不变(1回复)
·国美之争(0回复)
·公司为扩大资本和规模所采取虚假注资或挂靠(1回复)
·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孕妇不知道该如何(1回复)
  北京股份转让律师:   
全部股份转让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案例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股份转让案例
最新
推荐
热点
 
  股份转让视频                    全部>>
当年10.9亿地王
三年内国有股转让超过
新建商品房转让按套内
姚明正式宣布接手上海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