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形式上,外商一般不直接出资,而是通过设备投资,在代购设备中抵算,出资数额难以明晰。特别是设备购进后,外商大都合资不合作,不顾企业能否投产达产,只要企业盈利,就要按合同上的投资比例分红;在引进设备上,一些国外设备商往往利用中方对国际设备行情了解不多的弱点,把早已淘汰或落后的设备说得至真至善,同时施以邀请出国、赠送轿车等手段,利用中方国有企业部分官员的弱点、采取“政府公关”、“规避法律”等手段,达成中方依赖其代购设备之目的。结果引进的设备不是型号不对,就是前后不配套,或是国际上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淘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