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合资企业的股权设置
股权的设置和股权比例的确定,须从保密、技术、资金、市场、经营利益等多方面考虑。一般,保密性大、技术性强的中方应争取控股。若产品市场主要在境外,市场信息、销售网络主要是借助外方,想“借船出海”、“借鸡下蛋”,依靠外商的资金、技术、市场来增加产品产量,扩大产品出口和生产,属于国内空缺产品的情况时,外方的控股比例可超过50%。
此外,从目前我国航天企业资金不足、负债率高、经营机制不活,而航天事业又亟待发展的实际出发,确定总股本中各种股本的构成时,宜适当降低航天国有股权的比重,减小控股的比例,尽可能多地从总公司外筹集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
资产评估是与外商合资时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一项重要措施,应予以足够的重视,评估时,要聘请有权威的、国际公认的会计师、律师及懂行的估值师,确保高的评估水准和规范性。要重视我方企业商标、商誉、专用技术、销售网络、新产品开发费、土地开发费、厂区绿化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同时,要对外商投入的技术、设备,严格评估、认证,避免估价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