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文献的分析框架
谈判优势理论和学习理论是以资源观为基础的。由它们所构建的理论框架的基本逻辑认为,合资双方结合的目的在于获得各自欠缺的资源:东道国合资方所需要的是资金支持、先进技术和管理知识;而外方需要的则是东道国的现有市场资源、渠道资源以及对当地市场情况的熟知等。此外,关系也是东道国合资方拥有的、外方所期望获取的重要资源。当一方获得了所需要的知识,双方的谈判力量就会随之发生变化,而谈判力量则表现为对合资企业的经营控制权,这同时也是整个控制机制的核心所在。Yan(1994)和Makhija(1997)所构建的模型均表明了这一核心的重要地位,认为经营控制权直接影响到合资企业的生存与绩效,并且可以通过学习,改变双方的谈判力量。Makhija进一步指出经营控制权对知识学习的正向促进作用,这使学习机制与经营控制权形成了一个互相强化的循环。国内学者汪浩等在分析三星和科宁合资案例的基础上也得出同样结论。
学习机制是合资企业中调节谈判力量的重要手段。Hamel(1991)的研究将影响学习机制效率的因素划分为学习的战略意图、知识的透明度和学习方的吸收能力三个方面。学习的战略意图强调正式目标的作用,包括对目标资源的需求程度以及合资方的战略目标;知识的透明度指的主要是组织结构和任务结构所带来的知识接触面的大小,可以通过建立相关的知识库和积极打破文化隔阂等措施来提高;同时,可以有针对性地培训公司人员,选派高素质中方人员担任合资公司骨干或到外方母公司进行学习交流,进一步加强其对目标资源的学习吸收能力。除此之外,在学习机制设置中,减缓或限制自身的资源流出速度,制约另一方的学习效率,可以变相增加自身的学习时间。
除学习机制外,与经营控制权相互作用的其他控制方式还包括股权控制和治理结构控制、组织控制、文化控制等非股权控制。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治理机制得以发挥作用的机构设置及权力安排;组织控制是指对合资企业的经营、人员安排方面实施的影响;文化控制是基于组织成员对企业整体目标的认同,即归属感。
实际上,与学习机制相关的控制手段被称为知识控制,也属于非股权控制方式。它通过影响谈判力量来获取控制权,相对其他控制手段来说更为隐性,显现出更大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因此,本文将基于学习理论的知识控制单独作为一个模块。
众多情况下,擅长资本运作的外方会利用东道国合资方的资金缺口进行增资扩股,试图通过股权控制逐步夺取经营控制权。然而研究表明,股权控制对于经营控制权的解释力并不是很高,应当引起重视的是知识控制、治理结构控制、组织控制和文化控制等非股权控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