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我国混合资本工具
尽管混合资本工具在我国推出的初衷是为了优化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但是其同时也是一种投资工具。混合资本工具在我国能否健康发展,很大程度上依靠投资者和金融市场的认同,否贝U就有可能像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的股票市场一样陷入边缘化困境。本文从如何持续吸引投资者和增强市场流动性角度,提出几点完善我国混合资本工具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混合资本工具的期限结构品种
从世界各国混合资本工具的发展趋势来看,大多数国家都给予了混合资本工具较长的期限,如英国、法国和我国香港地区要求此类工具应为永久型,美国、加拿大、德国虽然有定期安排,但是一般在15年以上。因此,在我国目前市场资金充足的条件下,如果发行15年期以上乃至永久期限的混合资本工具,一方面将更有利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较高的期限溢价给出吸引投资者的回报率。
(二)设置混合资本工具的转股条款
随着我国三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发行上市,到2007年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将成为股份公司,在此情形下,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不但要符合银监会的监管要求,还要达到证监会的维持上市条件的要求。为避免商业银行过高的资产负债率,建议对上市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设置转股条款,即在债券到期前三年内投资者按照转股价格转为普通股。转股条款有利于增强混合资本工具的市场流动性,而且可以通过投资者对债券和正股的套利操作来稳定正股价格,达到商业银行有效资本管理和投资者获利的双重目标。
(三)适时推出信用优先股类型的混合资本工具
国内学者高劲(2005)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财务前景不佳或普通股定价不高的企业在发行债券、普通股和优先股三种融资方式中会倾向发行优先股。我国目前商业银行恰恰同时具备发行优先股的两个前提条件,所以商业银行引进优先股的内部条件已经成熟。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还未结束,H股和所得税问题还没有形成最终解决思路,所以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内外部条件尚未最终形成。因此,借鉴西方信用优先股发行的做法,通过在商业银行外部成立“导管”公司发行信用优先股类型的混合资本工具,不但为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开辟一条更灵活的融资方式,而且也增强了商业银行普通股和次级债的市场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