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这种战略安排有时具有过渡性质,这是由合资双方在资源上相互需求的有限性和动态性以及各方战略目标的不一致决定的。合资各方在资源上的相互需求只在特定的一段时间和特定的内容上存在,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相互学习,合资各方在资源上的相互依赖性会逐步减弱,直至消失甚至相互冲突。除非各方产生新的具有利益兼容性的战略目标和协同效应,合资企业的内在不稳定将导致双方的冲突产生。
合资双方冲突的内容主要包括:股权比例、无形资产的占有和分享情况、投资战略的差异、合同的不完备性、管理模式的差异、投资收益的分配以及文化冲突等。这些冲突造成了合资企业的内在不稳定性。因此,合资是否成功取决于各方合作动机的实现程度而不在于合资时间的长短。要实现这个目标,在合资企业存续期间掌握企业的控制权尤为重要。可以说,正是由于合资企业具有内在不稳定性,从而导致合资方对于控制权的特别重视,而控制权的安排主要是围绕着控股权的争夺展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