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的动因
从外商角度看,对合资动因的研究相当丰富。为了解释企业对外投资的动机,学术界提出了种种理论加以解释,如垄断优势理论、不完备市场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内部化理论和折中理论等。艾伯(Ebets)认为,无论合资的动机多么复杂,都可以归人下列两种类型:一种动机是通过合资的渠道,获得良好的市场进入,增加收益;另一种动机是通过合资降低生产成本。合资帮助企业接近互补性资源,有能力或可以运用某种资源。成本的削减可能来自规模的扩大,也可能源自特殊的环境或者能使用更廉价的资源(Ebers,1997)。以宁波市民营企业与外商合资的实际情况为例,在外方企业的合资动因中,利用民营企业现有生产能力(包括厂房、土地、设备、劳动力等),迅速建立在中国的生产基地的占70.2%。同时,“看中本地区完备价廉的产业链配套”的占44.7%。
从中方企业的角度来看,选择合资主要是出于以下一些动机:即资本获得、中间产品获得、技术获得、优惠政策获得、制度创新(包括管理创新)、产品出口等等。根据我们对宁波市民营企业的调研情况,在民营企业寻求外方合资的原因中,60%左右的企业把“获得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和“利用外方品牌和销售渠道打开国外市场”列为主要考虑因素。其中50%的企业认为“利用外方品牌和销售渠道打开国外市场”是合资最重要的因素,44.1%的企业认为“获得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是最重要的因素。民营企业与外商合资的动因虽然复杂,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为了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一种是为了解决现实经营中存在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