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送审核《集体合同》的单位要求审核集体合同的报告一份(包括《集体合同》协商过程中的有关决议、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二、报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行政方、职工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行政方、职工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集体合同》一份;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有关单位报送的以上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后,返回上报单位进行修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单位重新上报的《集体合同》后,若符合《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集体合同审核意见汇总表》报分管局领导审批,通过后,发出《集体合同审核通知书》,集体合同即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