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程序
1、集体合同报送审查时间: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集体合同及相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部门。
2、报送集体合同应提供的材料: (1)集体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 (2)集体合同说明书三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4)双方首席代表人身份证明各二份; (5)双方首席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6)双方集体协商代表名册一式二份; (7)集体合同起草人或起草小组人员名册一式二份; (8)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的决议和会议纪要复印件一式二份; (9)历次集体协商会议记录复印件一式二份。
3、集体合同审查内容: (1)合同双方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集体协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3)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4、集体合同的审查程序: (1)登记、编号; (2)审查; (3)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4)备案、存档。
5、集体合同生效时间: 劳动保障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6、集体合同审查的权限: (1)经办人员负责审查报送的集体合同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2)经办人员将集体合同副本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相关科室进行审查; (3)经办人员根据相关科室的审查意见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报科长审核; (4)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报分管局长批准后,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