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集体合同的审核程序
接到单位申报后,经办人员对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进行审查,经处、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发放《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申报单位应报资料:
(1)企业的经济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工会社团法人证明材料;
(2)双方首席代表、协商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3)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双方协商代表资格审查表各一式三份;
(5)协商情况及集体合同条款征求职工意见的记录;
(6)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7)集体合同文本一式十份(若续签是三份);
(8)《集体合同审查登记表》一份。
办理时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书后15日内应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或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在收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后,对其中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条款应进行修改,并于15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重新审查。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的集体合同,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