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之基础上,双方就甲方聘请乙方对“皇冠花园”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第二条: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支持乙方独立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向乙方提供工作必须的有关图文资料,免费为乙方提供住宿条件,提供必要的就餐场所; 3 甲方须指定专人与乙方派驻之工作人员对接,以免造成工作疏漏。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全心全意为甲方提供管理工作,实施本协议中列出的各项工作内容。 2、遵守甲方现行的办公管理规定、制度和要求。 3、虚心听取和接受甲方合理意见和要求。 4、 坚持合理的意见,以保障工作的正常实施,保障最优的管理效果为首要工作前提,不承担因甲方拒绝乙方意见或不及时实施乙方的指导性意见而产生的后果。 5、接受甲方对工作服务过程中的监督、质询。 6、 根据工程进展及入住时间及时提交各类物业管理建议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 7、 建立项目物业管理档案及工作记录,并于工作结束后转交甲方。 8、 保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本次合作过程中获知的有关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未对外公开之任何资料、信息不得对第三方泄露。 9、 自行承担乙方派驻人员的工资费用。
第三条:协议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期限为签署日起三个月。三个月后如双方商议达成一致协议,可再续约该项目全面接管协议。
第四条 物业管理酬金及付费方式
该项目管理酬金为每月13500元/月(壹万叁仟伍佰元整),甲方应在每月31日前付清当月物业管理费用。合同总价款40500元(肆万零伍佰元整)。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因合作期间出现一方有违合同条款时,非违约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甲方违约则须支付乙方合同款总额的20%给乙方作为违约金;乙方违约则按合同费总额的20%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甲方如果未按期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本合同即自动解除。甲方除须支付未按期支付款项给乙方外,还须按本合同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在合作期内乙方只负责管理,财务由甲方管理。
2、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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