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盟主也称盟主或加盟总部指将加盟权授予出去的主体,亦即在加盟经营活动中,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营业标志授予加盟人使用的事业单位,通常为法人。
(二)加盟人(franchisee)亦称为加盟商、分店、被盟主等指加盟某一加盟经营体系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就是在加盟经营活动中,通过付出一定的费用来获得其他商业单位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营业标志一定期限使用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加盟权 指盟主所拥有的商标、商号、CIS系统、专利、经营诀窍、经营模式等无形资产,以及有形产品、无形服务等。
(四)加盟金指盟主将加盟经营权授予加盟人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它体现的是盟主所拥有的品牌、专利、经营技术诀窍、经营模式、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五)加盟权使用费又称权益金、管理费等加盟人在经营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盟主定期支付的费用。它体现的是盟主在被盟主的经营活动中所拥有的权益。
(六)加盟申请人 指向盟主递交加盟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七)加盟意向书在签订正式的加盟加盟合同之前,加盟申请人和盟主之间签订的合作意向;加盟意向书签订后双方进入谈判的实质性阶段。
(八)准加盟人(加盟商) 指已与盟主签订了加盟意向书的加盟申请人。
(九)保证金 盟主向加盟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用于在加盟人不及时支付应向盟主支付的款项时补偿。
(十)盟主经营体系由盟主和获得加盟权的若干加盟人企业组成的,在盟主的统一组织、督导及其经营管理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推广产品及服务的系统。
(十一)直营店 指盟主或次盟主用自己的资本建立并管理的单店,前者称为总部直营店,后者成为分部直营店。
(十二)加盟店 加盟经营体系的加盟人开设的加盟经营单店。
(十三)样板店用作某区域内加盟经营单店样板、示范的加盟经营单店,通常是盟主或次盟主的直营店,可被人参观、学习、接受培训和实习的场所。
(十四)总部盟主建立用于发展、管理和经营加盟经营体系的机构,它和单店、配送中心共同被称为加盟体系的三元素,是盟主即一级法人,也可是盟主下的二级法人。
(十五)招募 指盟主或次盟主招收加盟人或次加盟人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