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行法律处长“巧取”房产被判10年
一个自认通晓法律、每年处理上亿元借款纠纷的银行法律事务处处长,最终还是栽在了“利”上。
这位自作聪明的处长叫张忠义,落网前是工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法律事务处处长,他“瞒天过海”将工行一套房产“巧妙”占为己有。日前,南京中院终审维持了秦淮法院的判决———张忠义因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5万元,涉案房产发还银行。
产权明晰,却故意隐瞒
43岁的张忠义早年“招干”进入了工行,后来通过一步步努力,慢慢从会计走上了领导岗位,历任工行江苏分行法律顾问室副主任、法律事务处副处长、处长。而他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工行江苏省分行全辖的诉讼事务和合同审查等。事业上虽一帆风顺,工行内部却对法律事务缺乏必要监督,张忠义渐渐变得刚愎自用。但过于自信的张忠义绝对没有想到自己有朝一日会锒铛入狱。
而让他最终滑入犯罪深渊的,缘于他处理的一起贷款案中所带出的一套门面房。
1996年,上海豫园商城南京外贸经销公司(下称外贸公司)向工行南京钟山支行贷款950万元,南京土畜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土畜产公司)作了担保。然而该款到期后,外贸公司未能偿还,钟山支行遂将外贸公司及土畜产公司一起告上江苏省高院。
判决生效后的1997年7月,工行钟山支行申请强制执行,时任工行法律事务处副处长的张忠义参与了这起诉讼的全过程。
省高院共保全了土畜产公司9套房产、3辆汽车以及一部分库存商品和部分现金,还有南京夫子庙东市100平米左右的门面房。其中法院裁定9套房产、汽车以及部分现金共计630万元折抵欠款,这一部分入了银行的账目。
1998年底,土畜产公司将夫子庙东市门面房清空后,把钥匙交给了钟山支行。随后该支行将钥匙交给张忠义保管。1999年8月,省高院裁定终结执行,将门面房折价50多万,存货折价54万一起给了工行,这样法院前后共计执行了754.33万元的财产给工行。
“其实这套门面房实际上属于工行,但法院没有单独对两个折价内容下裁定,造成我们接收该房后法律手续不完备,以致无法做入账处理,但这套门面房在产权上是清晰的。”张忠义心里明白,但对内却多次在会上谎称,该房存在产权不清等原因致使钟山支行未能入账抵贷。
剥离呆账,带出大漏洞
1999年底,钟山支行根据国家政策剥离不良资产。
上述的这笔950万元的贷款被作为不良资产处理,但只是简单地从账面上用950万元减去已入账的以物抵资的资产,剩余的320多万元作了呆账处理,剥离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
据张忠义事后交代:“2000年5月,华融公司接手该账,在这过程中,夫子庙门面房和库存商品在银行的资产中没有单独裁定,银行与华融的交接只是账面交接,而不存在实物资产中的交接,因为华融接收的是呆账债权,所以华融公司也不知道在这个案子上,虽然法院已经结案,但我们手上还有夫子庙门面房。”
此时私心作怪的张忠义,作为整个债务处理的经办人,自以为这套门面房处于“真空”状态,没有人会知道这其中的秘密,觉得有机可乘,只待机会的到来。
瞒天过海,取得门面房
2000年10月,张忠义和同学石某等人在一起闲聊,谈到当时的热门行业是收购债权搞风险投资。事后,张在检察机关交代:“当时我对石某说,我跟华融公司比较熟,他们有不少剥离来的债权要处理,不如由石某妻子成立公司做这方面的生意。”
没想到随便聊聊后,石某过了几天就来找他,并带来了华融公司近期的债权清单。张忠义看到其中就有钟山支行的320万呆账债权。
“不久,我又听到一个信息,土畜产公司另一部分资产拍卖后有28万余款,于是我就想到可以通过收购华融的债权把这28万拿走。这样可以花小钱挣大钱,最终这笔320万元的债权被我们成立的中邦公司以10万元买走。”
弄回28万元后,张忠义就想到夫子庙的门面房,因为这套房子一直没有处理掉,他认为,此时正好可以利用中邦公司从华融公司收购的320万债权来套取这套房产。
张忠义随即通知同事胡某以工行的名义给省高院发个通知,大概内容是:“工行的950万贷款案子,已执行600多万,剩余320万元本金及利息转给华融公司,华融对此享有相应权利‘。
随后,张又和土畜产公司领导电话联系,谎称该门面房被工行转给华融,华融又给了中邦,并让中邦公司朱经理签了相关转让协议,内容是夫子庙门面房作价50万抵偿部分债务。
2000年12月,中邦公司获得了夫子庙的门面房。张忠义终于如愿以偿。
其实,在给省高院的通知中,张忠义玩了个“小聪明”,他故意隐瞒钟山支行剩余的320万元本息转给“华融”的性质:将“剥离呆账债权”说成是转让普通债权,颠倒黑白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骗取相关手续办理产权过户。
此后,作为中邦公司的股东张忠义等人一直将该门面房出租获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4年12月,张忠义因群众举报,涉嫌贪污犯罪而落网。
风光不再,今深刻忏悔
一审判决后,秦淮法院发现银行在管理上存在的疏漏,为杜绝犯罪,特地于去年4月向工行江苏分行营业部发出司法建议书。
在该建议书中,法院提出了3点建议:首先、要完善监督机制。张忠义贪污行为之所以得逞,与缺乏必要的监督有关。对其代表银行参与的诉讼活动及其诉讼行为是否有损银行的利益,没有人监督,听之任之,导致银行对法院已执行的财产失控。
其次、对已执行财产要完善账目并加强管理。从本案来看,对已执行财产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即进行剥离,且入账混乱,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应对已执行财产建立专项账目,并由专人负责跟踪管理已执行财产,使其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