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司清算案例
中国法律网 > 公司清算法律 > 公司清算案例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公司清算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浅析特别清算中法院司法权的设置

中国法律网 来源: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别清算是在普通清算程序发生了显著障碍或存在法定情形的前提下进行的。出于限制清算人的权力,保障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在公司的特别清算程序中法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必须积极主动地对公司的清算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使公司清算活动不至于偏离正确的法律轨道。
启动特别清算程序的决定权
这种决定权的行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申请决定进入特别清算程序,即当公司清算出现法定事由时法院可以依公司股东、债权人、公司清算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决定公司进入特别清算程序;另一种是法院依职权决定公司进入特别清算程序,这种方式不以有关主体提出申请为条件,可以在没有任何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出于保障公共利益的日的,决定公司进入特别清算程序。
中止以清算公司为对象的强制执行程序,一并受理以清算公司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权力
法院决定公司进入特别清算程序后,为了及时清算公司的财产状况,制止清算人的一切违法纠纷,保障公司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有权裁定中止以清算公司为对象的强制执行程序,该裁定的效力同样及于其他法院的执行案件。为了降低清算成本,体现诉讼经济的原则,有利于诉讼案件与公司清算案件的相互衔接,以清算公司为当事人的其他民事诉讼案件也应由其一并处理,以便于公司清算活动的顺利开展。
采取保全措施的权力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转移,证据保全的目的则是为了便于查清与公司清算有关的事实。公司进入特别清算原来公司的清算行为很有可能存在问题,基于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因此,法院基于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有权在公司特别清算过程中采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公司财产,禁止记名式股份转让等,当公司因其资产超过负债有不实之嫌而进入特别清算程序时,法院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公司资产账簿、财产清单等就显得尤为重要,有助于查明清算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
有关协议的审核权和确认权
由于公司清算协议涉及到债权人侵权的最终实现程度,法律除了对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程序要有严格的规定,还应规定清算协议通过后必须得到法院审核认可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清算协议的内容及条件公平与否,如提供担保的,其担保是否相当等重要问题,法院都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并作出认可或否决的裁定。
上一条: · 首家企业实现债转股案例分析
下一条: · 股东私自抽取公司注册资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最新公司清算案例: 
·妨害清算罪与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区别
·单位犯罪的十大罪名
·企业破产工资应优先偿清
·法院介入公司清算时应注意的问题
·虚假清算注销公司清算组自食其果
  最新公司清算咨询: 
·合伙半年,合伙人想一个人得店,应该怎么样(1回复)
·请问?请了十八天婚假就没有年终奖?合法嘛(0回复)
·如何公正(0回复)
·押金单不见了不给员工退押金这是合法的吗?(4回复)
·请帮忙解答一下!(1回复)
  北京公司清算律师:   
全部公司清算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案例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公司清算案例
最新
推荐
热点
 
  公司清算视频                    全部>>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