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华利工业纸板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最初是由法人股东莱州同利非织布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翟振良、孙松竹投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8.8万元。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股东变更为吕杰斌、原桂书、詹正宗、刘俊林持股。法人代表吕杰斌,主要业务为制造、销售工业纸板及其制品。公司成立以来,由于该企业产品质量好, 科技含量高,特别是适应了市场对该生产的工业纸板的需求,企业出现了良好的发展趋势,后因公司自有资金不足, 长期负债经营费用高压力大,特别是经营机制的不力造成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造成债务包袱越背越大,公司自02年8月制板生产机械被大原信用社抵押后,03年5月,企业的其他经营资产如主体流水线、大头车、叉车、锅炉以及库存材料、办公用品等同时被4家债权人诉讼保全, 生产经营无法进行。由此债权人莱州市同利非织布有限公司申请, 对此有限资产如被其执行抵债, 将影响其自身债权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应进行破产后的公平清偿。二00三年六月六日莱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其申请并于同日裁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受法院指定,股东与莱州清业法律服务所成立财产监管组,履行对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的财产接管、管理、审计、估价、处理、分配等依法清算职责。该企业的破产清算相比其他企业有以下特点:对外应收款的回收是清算的重点;案小矛盾大;资源调动积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一、企业经营状况
2001年亏损44.9万元,2002年亏损35.1万元, 2003年1_5月亏损49.3万元。从审计结果中不难看出,该企业生产的产品项目,尽管市场前景很好,但正是经管理不善的原因, 使成本基本与收入持平,而不到三年营业费用54.7万元,管理费用99.25万元,财务费用27.19万元使该企业从经营之初就开始亏损, 到破产为止,每生产一件纸板就亏损一件的款项,已失去了生产经营的目的。
二、破产原因
针对财务状况与经营结果,清算组本着对股东、债权人负责的态度,依法对该公司的破产原因在调查后进行了总结,归纳有: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量不足,财务费用过大;公司监事会等机构未能充分行使监督职权。
以上可以看出,该企业具备破产能力,只有破产才是能遏制债务的继续膨胀和亏损的继续扩大,才能公平让债权人进行公平受偿,破产才是保护广大债权人利益的唯一选择。
三、清算工作
清算组完成了资产的交接、清理后,经股东充分协商,鉴于企业经营场地租赁而来,长期占用会加大清算费用,将少量的库存产品、低值易耗品公开变卖处理。同时查封抵押的资产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均列入破产财产,清算组与股东协商后,发出了公开变卖处理的公告,以多方寻找该设备及库存纸板的买方,实现最大价值变现。
破产债权由于外地应收款较多,债权证据不足等原因导致债权回收困难,清算组向原企业负责人、供销人员、财务人员等提出积极的债权催收政策,按债权等级进行清收,组织人员对有希望的几户加大回收力度或采用其他方法,提高资产回收率。积极的债权清收具体措施让该企业的债权回收结果明显。
职工内债的处理也是本次清算的重点,由于企业可分配资产的有限,职工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多次组织与股东个人交涉,矛盾激化。股东深感压力,清算曾一度被动。清算中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职工讲清各种劳动政策的同时,着力于企业法人制度的讲解,最终股东权利与职工债务的关系的明确,使清算的矛盾障碍及时化解。
债权人会议上的争执不下也是清算的难点。抵押资产主要是设备,作为企业清偿债务的基础,此自然是债权人的关注重点,对其清算评估、处理,清算组充分听取债权人意见,由债权人会议决定方式化解矛盾的对立。该案的财产价值虽不大,但处于矛盾中心地位的清算组只有谨慎认真操作,才能保证实施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