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8日,嘉峪关某通信分公司开展有奖促销活动,所设特等奖为价值5万多元的小汽车一辆。经查,当事人以开展有奖促销活动为手段,以巨额奖励吸引消费者接受服务,达到扩大市场占有率的目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属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金超过5000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查证确认后,嘉峪关市工商局责令停止巨奖促销活动,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