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庭审时,一女子当庭要求追究生父刑责
5月29日,玄武区法院在审理一宗离婚案时,被告女子当庭提出,11年前,当时还不到15岁的她是被其父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原告的,她要求追究生父及原告的刑事责任。
法官开庭审理后表示,如该女子反映属实,法院将中止此案审理,移交警方侦查。
当庭提出被拐卖的女子名叫章建梅,今年25岁,贵州人,现在玄武区一家饭店当服务员。起诉要求离婚的,是大她3岁的六合居民王志祥。
王志祥诉称,1995年10月,他与章建梅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取名为为。婚后,他与章建梅矛盾不断。2000年8月,章建梅离家出走。3年后,章建梅与大她9岁的苏北人刘宁军恋爱结婚。为此,王志祥曾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追究章建梅、刘宁军的重婚罪。但不知为何,警方没有立案。
王志祥认为,章建梅离家出走数年不归,又与别人结婚,他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他请求法院准予他俩离婚,同时要求为为归他抚养,章建梅支付抚育费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6000元。庭审时,章建梅辩称,1995年6月,她当时还不足15岁,就被其父和表姐从老家骗到六合。随后,她被父亲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王志祥为妻。几个月后,王志祥带着还不大懂事的她到当地民政部门领结婚证。婚后很长一段时间,她才看到结婚证,发现结婚证上她的年龄被改成24岁,名字也被改为章腊梅,且上面没有登记身份证号码。
章建梅说,婚后,她经常被迫与王志祥发生关系,稍有不从,便遭其家人打骂。孩子出生后,她为摆脱家庭暴力,于2000年离家出走,靠帮人打零工维持生活。
2002年元月,章建梅在玄武区一家饭店当服务员时,与该饭店厨师刘宁军相爱。当年2月,他们在刘宁军的家乡领了证结婚,育有一女。
“我与王志祥的婚姻是买卖婚姻,双方没有感情。”章建梅说,她和王志祥的结婚证是假的,而且当时她只有15岁,没到法定结婚年龄,法院应认定她与王志祥之间的婚姻无效。
章建梅在法庭上流着泪说,“父亲不顾我的感受,只用4000块钱就把亲生女儿卖了,真是禽兽不如。”她认为生父与王志祥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请求法院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因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判决。法官表示,将对王志祥以及章建梅生父涉嫌拐卖妇女一事进行调查(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