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十年的中国“纳斯达克之梦”即将成为现实。昨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创业板首次发审会将于9月17日召开,首批7家企业过会,首批创业板上市公司将面世。
从2009年5月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并开始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到7月26日,证监会受理创业板企业IPO申请正式启动;到8月14日,首届创业板发审委员会成立;到9月11日,证监会宣布已受理149家创业板企业的发行申请,共拟融资336亿元;再到17日将召开首次发审会,创业板步步为营一路向投资者走来。
而在此过程中广东一步也未曾落后。早在今年4月,省委书记汪洋在中山考察时就提出,各地要抓住创业板今年5月正式启动的机遇,推动更多的广东企业上市融资,发展壮大。如今,广东准备的情况如何?记者日前采访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获悉,近年来该局一手抓监管,一手促发展,大力推动辖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目前辖区资本市场正进入发展速度最快、发展形势最好的时期。截至2009年8月31日,广东(不含深圳,下同)已办理辅导备案手续的拟上市公司共计110家,其中42家公司计划申请到创业板上市,占全部拟上市公司家数的38.18%。一场南粤中小企登陆创业板的大潮即将掀起。
7家粤企首日递交申报材料
广东省是全国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产业转型与升级,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制约问题日益突出。创业板的推出将给广东省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重大机遇。
根据2008年广东省中小企业成长评价研究报告,13681家有效样本企业的49.97%具有成长性,并且它们的规模集中在1000万—5000万元区间。在抽样调查的500家企业中,有97.44%的企业开展了各种类型的创新活动。这说明广东省中小企业在规模上有相当一部分达到了创业板的门槛。
创业板的推出让不少“小而强”的创新型企业摩拳擦掌,跃跃欲试。目前,广东已有10家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创业板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首日递交材料的有7家),其中部分企业已收到了证监会的初审反馈意见,正在积极准备有关材料,还有7至10家公司计划在近一两个月申报。
广东已申报创业板和辅导备案的公司家数均居于全国前列,广州、珠海、汕头、中山、东莞等地市还有一批企业正在积极改制,广东有意改制上市的公司总数高达近500家,其中相当部分的企业拟到创业板上市。企业积极性高,后备资源丰富。
从企业辅导备案的情况看,广东有13个地市的相关企业计划申报创业板,占地市总数的65%,拟上创业板公司相当部分属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农业等新型产业。目前在广东证监局备案的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行业分布更为广泛,已基本摆脱了前几年以家电、制造及出口外向型企业为主的境况,出现了一批具有技术特色、行业特色、模式特色的创新型和成长型企业。
政府为企业“铺路”“加油”
与主板上市公司相比,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公司以中小企业为主,规模相对较小,财务压力较大,有的在历史沿革、产权关系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广东在申报创业板和辅导备案的公司家数均居于全国前列,这背后离不开省政府与各地方政府的努力。
据侯外林介绍,近期广东证监局已开设了创业板辅导验收“快速通道”,在保证工作质量和法规许可的前提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及时完成了15家拟上市公司的辅导验收工作;其中,仅2009年7月以来就完成了7家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辅导验收工作并出具了辅导监管报告。近年来广东证监局建立了局领导分片联系制度,推动主要地市出台了扶持和奖励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同时,还建立和强化“期初走访、期中考察、期末验收、期后回访”的拟上市公司持续辅导监管制度。
据悉,广东各地市政府均构建了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绿色通道”,指定专人或部门跟踪、指导、协调企业解决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目前,广州、佛山、珠海、汕头、东莞、中山、惠州、梅州等地市均设立了企业上市专项资金,按照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进度分阶段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资金,以降低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成本。
佛山、东莞、惠州等地市还成立了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企业上市工作。部分地市还大力引进境内外风险投资机构,为拟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战略等支持,建立中介机构资源库,与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与证券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大力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工作。
上市流程
创业板上市聘请保荐人宜早不宜迟
创业板的推出,对于广东省众多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一方面创业板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的的渠道,解决了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创业板鼓励支持“两高六新”企业发展,对中小企业加快自主创新起到重大大推动作用。
对于众多有意在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而言,在创业板上市要注意哪些事项?日前,本报记者就创业板上市的相关问题题采访了广发证券副总裁秦力。秦力主管广发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对于创业板上市条件和程序方面有深入的了解。
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记者:创业板实行怎样的审核体制?在创业板上市需要经过哪些环节?
秦力:创业板审核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实行核准制,以合规性审核为根本,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风险发现为重点。
一般而言,一个企业要实现在创业板上市,需经过以下几个环节:改制—辅导—申报—审核—发行上市。部分企业在改制前后还有一个私募环节,即在上报材料前通过私募引进新的股东,一方面募集少量生产经营急需的资金,另一方面引进战略股东,有利于推进公司的上市进程。
拟发行人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程序与主板一致,一般需经过受理材料、初审、见面会、反馈意见、发审委审核、核准几个步骤。与主板不同的是,创业板的见面会改在反馈意见出具后召开,以使双方沟通更具针对性。
记者:企业要在创业板上市需要哪些条件?
秦力: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与主板不同的是,创业板没有国务院特批情形。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该满足股本和净资产条件,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指标需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创业板上市公司强调成长性
记者:与主板相比,创业板申报材料有什么不同?
秦力:与主板相比,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时必须包括附件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该专项意见应结论明确,依据充分、合理,具有逻辑性。关于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是创业板区别于主板的特有要求,体现了创业板明确的政策导向———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上市前具有确定的成长性,上市后具有明确的成长性预期。
此外,创业板申报材料将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单独作为一个文件上报,而此前的主板申报材料将该部分内容作为招股书的一个章节,创业板中将该文件独立出来,反映了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股本演变情况更加重视。
记者:拟发行人在预先披露时需满足什么要求?
秦力: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外,创业板还需披露拟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以及拟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记者:拟发行人在募集资金方面需满足什么要求?
秦力: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上市前中介费用不会超百万
记者:上市过程中需聘请哪些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如何分工?
秦力:创业板上市聘请的中介机构与主板一样,需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其中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是必须聘请的中介机构。
保荐机构是上市过程中起牵头作用,组织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完成申报材料的制作并通过内部核查,在上市过程中出现中介机构意见不一致时保荐机构需要协调各方立场,提出最终的解决方案。律师主要在对发行人进行法律审查的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会计师主要工作是对发行人前三年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记者:企业何时聘请中介机构介入比较好?
秦力:各中介机构越早介入越好,最好是在进行上市可行性分析时即与保荐机构联系,征求保荐机构的意见,并在保荐机构的指导下聘请律师和会计师开展相关工作。企业一般在初期对发行上市的成本考虑比较多,担心过早聘请保荐机构会增加上市的成本,因此到了需要辅导的时候才考虑聘请保荐机构。其实保荐机构以及其他中介在上市前收取的费用是比较低的,企业不并不要支付很多费用,中介机构愈早介入,愈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上市争取时间。
记者:上市前中介机构一般收费多少?
秦力:上市前中介机构的收费没有统一规定,各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但一般而言,保荐机构上市前收取的改制财务顾问费和辅导费不超过50万元,规模比较小但上市前景比较好的企业可能不超过30万元,律师和会计师收取的费用也主要以覆盖成本为主,大部分都是在上市成功后收取,上市前中介机构收取的费用合计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名家视点
重点支持“两高六新”创业板创新多
广东证监局李延振
创业板市场定位于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与主板市场和中小板市场相比,在服务对象、准入标准、发行运作制度等方面具有鲜明的特色。创业板市场服务于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上市,特别是高科技、高成长、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模式的“两高六新”企业。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具有一定盈利基础、资产规模和存续期限,且成长性较好,有别于成熟期和初创期的企业。
创业板市场为适应创业型企业的“两高六新”特点进行了大量制度创新,包括:发行审核方面,设立独立的发审委,强化行业技术专家的审核作用,简化报审环节,实行市场化定价,放宽无形资产占比限制;在公司治理方面,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强化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和选举独立董事实行累计投票制;在市场监管方面,强化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推荐,交易所可视情况延长保荐期限直到公司相关问题解决或风险消除,调整不同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限,满足股东和风险投资机构适当的退出需求;在信息披露方面,增加有关核心技术的披露事项,实行临时公告网上实时披露,要求披露业绩快报和举行业绩说明会;在退市制度方面,新增三种退市标准,实行快速退市程序,取消退市后强制进入代办转让系统的规定;在投资者管理方面,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如要开通交易,除应签署《风险揭示书》外,还须抄录“特别声明”,表明自愿承担风险。
创业板激发广东中小企创新活力
暨南大学金融研究所蒋海、黄佳军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障碍。创业板的推出,为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可以为广东省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约束。创业板的推出将极大地激发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一方面,上市的中小企业在解决了融资困境之后将会把更多的资金投向企业的研发和科技创新上,还没有上市的企业为了能够在创业板融资,也将更加努力地进行自主创新;另一方面,创业板的推出为风险投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