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不讲诚信,拿张废支票作抵押骗走货物,却因还款不足难逃牢狱之灾,最终落得人财两空,日前河南省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06年10月22日、23日,作为某公司负责人的孙明在公司急需经销资金的情况下,提出借用其朋友张某手中的一张转账支票,明确表示过后会归还。张某当场告知该转账账户无资金保证,但孙明仍用该份转账支票作抵押,先后两次从郑州通茂实业有限公司提走价值共计177016.10元的钢板。后经通茂公司催要,孙明在支付了77016.10元货款后,关闭了手机、变更了住址,消失了踪迹。得不到余款的通茂公司于是拿孙明抵押的转账支票去银行进账,不料却被告知该份支票于2006年年初已过期停止使用了。通茂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很快孙明被刑事逮捕,并被诉至郑州高新区法院。
郑州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作废的支票而使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10多万元,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决孙某犯票据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0元,涉案赃款予以追缴。针对郑州高新区法院的判决,孙某并未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