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股来鑫公司实际控制人洪誌成等5人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7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至8万元不等。
法院查明,1999年5月至2006年10月,被告人洪誌成等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经事先商量,注册成立了股来鑫、明顺、摩金、翔敏、红创等公司。洪誌成为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管理公司的理财中心。被告人张蠲亮任明顺公司总经理,被告人邓森任行政总监,被告人相明睿任媒体分析师。被告人舒苗根于2004年进入股来鑫数码负责财务,后任股来鑫公司的财务总监。
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5名被告人明知股来鑫公司未取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书,为牟取利益,由张蠲亮负责联系媒体,由相明睿负责在媒体上做股评荐股节目以取得听众的信任,后公司以销售“绝代双骄”软件为名与客户签订《协议书》,收取1000至5万元不等的费用。2006年底,由于证监会查处并禁止股来鑫公司销售软件,后由摩金公司继续采用相同模式经营业务,涉及违法所得金额共计700余万元。
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5名被告人为牟取利益,在未经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证券资产委托管理业务,采用在媒体上发布广告的方式招揽客户,与客户签订《投资管理协议书》,代理客户操作证券账户,收取管理费。2006年年底前,以股来鑫公司名义开展业务,后来主要由明顺公司负责业务。涉及非法经营金额共计7000余万元,违法所得金额为700万余元。
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5名被告人作出判决:洪誌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张蠲亮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邓森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相明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8万元;舒苗根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9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