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重庆市城口区人民法院对城口县首例开设赌场罪案宣判。被告人付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1万元;其他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8千元。
2009年2月上旬,付某听说向赌博的人“放水”(即向参赌人员提供现金,按日收取高利)可获暴利,于是伙同冉某等4人共出资10万元成立“水公司”,付某提供赌博场地并召集人员,其余4人各有分工。同月底,付某等被抓获。5人召集人员赌博七次,共计获利近20万元。
同年7月12日,城口县发生特大洪水,付某等所在的乡场镇处于高度危险之中。取保候审在家的付某等五名被告人自发组织挖掘机和人员,不顾个人安危,积极疏通河道,昼夜不停抢救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使该乡场镇免于危难。当地政府、基层组织、人大代表及部份群众一致请求对五被告人从轻处罚。
城口法院经审理认为,刑法修正案提高了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幅度,表明国家从严打击该罪的态度;该案在城口属首例,城口民间有较浓的赌博风气,不少群众对赌博深恶痛绝,为了净化社会环境,对付某等理应依法严惩。
但付某等人在涉嫌犯罪后,不顾个人安危,积极抢险救灾的行为,表明付某等愿意回归社会,悔罪态度好;其行为也符合见义勇为的高层道德要求。当地政府、基层组织、人大代表及部份群众一致请求对五被告人从轻处罚,属正当的民意表达,表明付某等的抢险救灾行为得到了社会的肯定。法院作为给社会提供行为指引的机关,理应给愿意回归社会的人以机会,对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以鼓励和倡导,对正当的民意表达有所回应。
该院综合衡量从严或从轻判处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认为对五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认为对五被告人应当从轻判处,于是作出如上判决。
付某等未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