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在工作中发生争执,作为下属的男子说出连串侮辱女性的语言。女上司不堪受辱,扬手一个耳光。令其没有想到的是,这一耳光险些让她遭受牢狱之灾。
根据起诉书,2003年3月的一上午,作为南京市某厂的车间主管,42岁的李菲(化名)安排手下工人张小强(化名)做一些工作。对此张小强十分不满,拒绝了李菲的工作安排。两人争执间,张小强突然从嘴里说出一串侮辱女性的脏话,李菲气得浑身发抖,见张小强
还要骂人,她下意识地扬起左手给了张小强右脸颊一个耳光……根据张小强本人的起诉状,他在被打后当即感到头昏耳鸣。之后他前往南京市几家医院检查右耳。当年6月,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书显示:被李菲打了一个耳光后,张小强听力明显下降,主、客观综合检测结果听力下降已达到91分贝以上(即,只有声音达到91分贝,张小强才能听到),按照相关标准,张小强右耳失聪已属重伤。
当年11月,秦淮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李菲提起公诉,与此同时,张小强附带提出了高达8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此时,作为李菲的代理律师,时任江苏南京衡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杨春赣根据其调查的情况表示,假设张小强的右耳在被打前十分健康,那么要打聋它需要非常大的力气,但李菲只是一个瘦小的女子。而根据他的调查,张小强的听力似乎在被打前已存在一定问题。杨律师据此向法院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
2004年12月,秦淮区法院法庭科学鉴定书显示:张小强耳聋客观存在,达到极度耳聋程度。右耳聋与李菲的耳光打击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因果关系,由于无法确定李菲的耳光打击与张小强耳聋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因此避免了刑事处罚,李菲得以重返工作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