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币向法院交纳罚金被撤销取保候审后,近日,六十岁的刁长存因盗窃罪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1月30日至2月1日,被告人刁长存在北京市昌平区邓庄村北侧京包高速路桥洞东侧028号高压电塔旁,盗割24米yjlv221×120mm2型电缆线。同年2月1日14时许,被告人刁长存在北京市昌平区邓庄村转移赃物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所窃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3560元。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刁长存提起公诉。
由于被告人刁长存认罪态度好,并考虑到实际年龄,被告人刁长存被取保候审。在开庭当天,法院让刁长存交纳罚金。当天下午,刁长存在交罚金时,被法院工作人员发现交纳的一千元全部为假币。警察到来后,在刁长存的身上又搜出面值为一千元的十张假币。其中包括编号为hd开头的假币。后法院撤销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刁长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刁长存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对被告人予以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刁长存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对于刁长存使用的假币的来源,警方正在进一步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