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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怎么申请?

中国法律网 来源: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一)破产清算申请主体:债权人、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申请法院: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三)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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